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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卫生健康局、葛店经开区城乡融合发展局,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各企事业单位所属及民营医院:
为配合做好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工作,根据《关于2025年度湖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的工作提示》(鄂医评[2025]47号)文件精神,现对2025年度鄂州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学分审验对象及审核机构
学分审验对象为全市拟参加2025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拟参加2025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晋升评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分,由各区、各单位初审逐级上报至鄂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验,审验结果汇总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后,再上报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学分审验要求
(一)具体达标条件参照《关于开展2024年度鄂州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的通知》(鄂州继医教办[2024]29号)中相关要求,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2020-2022年在原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2023-2024年在原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已经登记并审核通过的学分信息已全部导入新使用的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 (https://pykjc.hubeihmdc.cn:34425/#/home),个人及单位在学分审验中,可按学分查询使用说明(附件1)进行查验。I、II类学分审验见可采信网站(信息平台)(附件2)。
(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分审验,审核2020-2024年连续5年的继续医学教育所获学分情况;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审核2021-2024年连续4年的继续医学教育所获学分情况,2020年视为合格。
(三)医务人员当年参加本专业相关培训所获的I类和II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可相互补充,所补充比例不得超过该类别学分总值的50%。
(四)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所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学分审验工作,各区直及乡镇卫生院学分初审由所属区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学分审验表格见附件3、4。
(五)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管理,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当事人所获年度学分全部作废,并追究经办人及所在单位责任。
(六)各单位学分审验材料须整理规范,正高级及副高级评审对象材料于2025年8月15日前报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验,报送材料及要求同上。
三、联系方式
鄂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60号(鄂州市教育局7楼706室)。
联系人: 缪 庆 易欣烁
联系电话:027-60698157
电子邮箱:2030983874@qq.com
附件:
1. 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学分查询说明
2. 学分审验可采信网站(信息平台)
3. 鄂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表(2025年度)
4. 鄂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汇总表(2025年度)
鄂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