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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线上办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2-00071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10日
发文单位: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10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市(州)、县(区)卫生健康委(局),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一事联办”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6号)和省政务办《关于加快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开展系统对接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推进出生医学证明线上办理,不断提高出生医学证明线上办证率,逐步实现“网上办”、“掌上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出生医学证明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线上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坚持自愿原则;

(二)在我省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

(三)新生儿父母均为大陆境内居民,持居民身份证。

二、线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

新生儿母亲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或“鄂汇办APP”进入(搜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模块提交申请,按照提示完成新生儿出生信息确认,填报并提交申领信息,完成出生医学证明线上申请。

(二)审核

签发机构登录湖北省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模块,及时(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出生医学证明办理事项的受理、审核、打印签发,按照申请人选择的领取方式,发放出生医学证明。

(三)邮寄

申请人如选择邮寄,签发人员应及时将证件按照申请地址信息寄出,并做好与邮政人员的交接工作。

(四)监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线上办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应通过湖北省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时关注出生医学证明线上办件情况,对于未受理、已受理未办结的,应督促签发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证件办结。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出生医学证明线上办理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主动与政务、邮政部门对接。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要做好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管理,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线上办理的培训、推广、监管等工作,确保线上办理服务事项及时响应、及时审核、及时办结。

(二)熟悉签发流程,规范证件线上办理。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和签发机构要明确1~2名工作人员掌握出生医学证明线上办理流程和要求。线上办理过程中认真核验申领材料,规范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将线上申领材料下载打印,与存根联一起存档。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各类数据统计和证件移交的工作台账(附件),实现证件流转可追溯,保证线上安全办理。

(三)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群众线上办证。各地各机构要积极开展出生医学证明线上办理的宣传,指导动员群众线上办理,不断提升线上办证率。按照《邮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出生医学证明的邮寄工作由邮政企业负责,各地要做好与邮政部门的对接,确保每一张出生医学证明安全送达。

 联系人:省妇幼卫生项目办 13080672370

         东软集团有限公司李展鹏 17642925772

         东软集团有限公司石冲冲 15727001082

         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 陈庆华18907160987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2110

    (政务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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