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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健委关于公布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4-04538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4年12月19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19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根据相关工作要求,我委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2024年5月1日之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确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决定保留的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19日     

附件

决定保留的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清理结果

1

鄂州卫发〔2023〕3号

关于印发《鄂州市医养结合服务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保留

2

鄂州卫办发〔2021〕26号

关于印发《鄂州市社区卫生服务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保留

3

鄂州卫办发〔2021〕30号

关于印发《鄂州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和〈购用计划表〉办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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