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搜索   

新冠全球紧急状态结束了吗?我国疫情已进入低流行水平?官方回应

日期:2023-02-01

新冠全球紧急状态结束了吗?

 

WHO 官网最新发布报告: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同意委员会就目前的新型冠状病毒大流行提供的建议,确定该事件继续构成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紧急情况。


该决议由世卫组织 IHR 突发事件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发布。报告同时指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可能正处于过渡期,应谨慎应对以减轻潜在的负面后果,需要世界卫生组织、其成员国和国际组织有重点地致力于制定和实施可持续、系统、长期的预防、监测和控制行动计划,并向所有缔约国发出 7 条临时建议。


什么是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PHEIC)被定义为:

 

1. 通过疾病的国家间传播对其他国家构成公共卫生风险;

 

2. 和可能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籍应对措施。

 

该定义意味着以下情况:严重,异常或意外;对受灾国国境以外的公共卫生产生影响;并可能需要立即采取国际行动。

 

 

新冠疫情处过渡期,WHO 提出 7 条临时建议


WHO 本次会议委员会指出疫情可能正接近拐点,但毫无疑问,在可预见的未来,这种病毒仍将是人类和动物体内的永久性病原体。因此,迫切需要采取长期的公共卫生行动。


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向所有缔约国发出的临时建议:

 

1. 新冠疫苗接种


  • 保持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根据 SAGE 加强剂量的建议,实现高优先级人群的 100% 覆盖。

     

  • 应计划将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纳入民众的终身免疫计划。

     

  • 关于疫苗覆盖率的定期数据收集和报告应包括初级和加强剂量。

2. 改进向世界卫生组织报告的新冠监测数据


  • 提高数据获取质量:检测、评估和监测新出现的变异;确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病学的重大变化;了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在所有地区的负担。

     

  • 建议利用全球流感监测和应对系统对呼吸道传染病进行综合监测。监测应包括:代表性哨点种群、基于事件的监测、生活污水监测、血清监测和动物-人类环境监测的信息。

  • WHO 应继续与会员国合作,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监测能力和覆盖范围,以便迅速识别病毒和/或其流行病学和临床影响的重大变化,以便 WHO 及时、恰当地触发全球警报。

3. 加强医疗对策更新,确保长期可用

加强获得新冠病毒疫苗、诊断和治疗的机会,并考虑在紧急用途清单程序之外、常规国家监管框架内批准。

4. 保持强大的国家应对能力

  • 为突发事件做好准备、避免「恐慌-忽视」循环。

 

  • 考虑如何加强国家应对疫情的准备,包括关注卫生工作人员的能力、感染预防和控制,以及为呼吸道和非呼吸道病原体的准备和应对提供资金。

5. 应对「信息疫情」


  • 有效实施基于风险的公共卫生和社会措施(PHSM)、处理错误和不实信息、加强公众、媒体和社区对不断发展的科学的理解,以鼓励基于证据的行动和政策

     

  • 继续监测公众对实施 PHSM 以及新冠病毒疫苗接受度和可及性反应,并及时实施相关措施保障其适当应用。

6. 国际旅行不用提供接种证明

根据风险评估继续调整,国际旅行不要求提供新冠疫苗接种证明。

7. 支持新冠研究

继续支持改良疫苗、疫情谱、发病率和影响的研究。
我国疫情已进入低流行水平

1月30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健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副司长米锋介绍,春节期间,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相关部门持续做好服务保障,广大医务人员和各行业工作者坚守岗位,防控工作平稳有序,乙类乙管措施落地见效。
 
目前全国整体疫情已进入低流行水平,各地疫情保持稳步下降态势。春节后返城人员增加,要做好交通工具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常态化防控,坚持做好个人防护,农村仍然是当前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

米锋说,要始终紧盯关键环节,做好重点人群健康监测,全力保障群众的就医用药需求。随着出入境人员的增加,要持续开展疫情监测,动态掌握疫情流行趋势和病毒变异等情况。

是否有新的变异毒株传入?

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所研究员陈操介绍,监测数据显示,本轮疫情仍以BA.5.2、BF.7为主要流行株,目前没有监测到其他优势病毒株。春节假期期间,共收到全国各省份上报的新冠病毒全基因组序列1421条,经分析发现11个进化分支,仍以BA.5.2、BF.7为主,没有发现新的变异株输入。

陈操提示,当前春运正在进行中,高校近期也要陆续开学,中国疾控中心将继续指导全国做好新冠病毒变异监测工作,继续对哨点医院中的门(急)诊病例、重症病例、死亡病例及特殊人群开展新冠病毒变异监测;对海陆空口岸的入境人员进行新冠病毒变异监测,及时预警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来源:WHO 官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7000045 鄂ICP备05017375号
主办单位: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通信地址:湖北省鄂州市滨湖南路66号
邮政编码:436099 网站电话:027-60660801  网站信箱:ezswsj@126.com
站点地图  后台管理 点击总量:

线下政府信息查询地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单位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66号

联系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066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