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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部署加强聚集性活动管理 不遵守防疫措施造成疫情扩散将追责问责依法处置

日期:2022-10-28
 “疫情期间,聚集性活动极有可能成为病毒扩散的放大器,千万不可小视。”10月27日,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防控专班通过本报向全省群众再次发出提醒和呼吁,支持配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遵守防疫相关规定。

 

据介绍,目前全省各地在流调排查中发现多起因外省来鄂返鄂人员未严格落实管控措施,造成本地疫情传播的典型事例。

 

10月23日,6人在外省涉疫地区参加婚礼返汉后,在社区健康监测期间,未严格遵守五天四检、非必要不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的规定,私自外出聚餐聚会。10月25日、26日6人先后报告核酸检测阳性,造成本地多人感染续发传播,多个楼栋封控管理。另外,10月25日,天门市报告一例外地重点地区返回人员,未严格落实社区健康监测要求,参加葬礼活动引发家庭、学校聚集性疫情,严重影响当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省指挥部防控专班在此提醒,从外省重点地区来鄂返鄂人员务必主动提前向居住地所属社区(村)、工作单位或居住宾馆(酒店)报备,通过湖北健康码在线自主申报行程,严格落实5天社区健康监测,落实五天四检、非必要不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等健康管理措施,在保护自己的同时,更要保护家人及亲友。

 

另外,据通报,各地还发现多起因本地聚集性活动引发疫情的案例。

 

10月14日,襄阳枣阳市新市镇居民3人属于黄码管理人员,居家隔离期间未严格遵守足不出户的规定,违规举办葬礼活动造成疫情聚集传播扩散,波及周边多个乡镇,累计报告感染者65例。10月18日,荆门钟祥市胡集镇报告一起生日宴相关疫情,感染者通过生日宴会活动,导致家庭聚集性感染、社区传播,并波及钟祥市城区,已累计报告感染者40例。武汉市发生多起打麻将、聚餐引发的聚集性疫情,通过小区、家庭和生日宴扩散传播,造成不断有社会面感染者检出。

 

根据近期相关防控管理措施,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履行属地责任,对在辖区内承办的聚集性活动进行审批、管理,并全过程督查指导。村(居)民聚集性活动,提倡仅邀请至亲参加,尽量不邀请外省亲属参加,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村、社区要指派专人跟踪管理辖区内群众婚丧嫁娶、寿宴等类活动,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举办人要掌握参加人员情况、核酸检测等信息,如果发生疫情能第一时间提供,以便流调溯源。

 

当前我省疫情输入风险持续较高,防控压力不断加大,全省已部署加强聚集性活动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属地、部门(行业)、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省指挥部防控专班表示,将强化监督,对聚集性活动管控、监督、指导不力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行业部门追责问责;对违规操办、参与各类聚集性活动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追责;对不配合、不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故意逃避防疫管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扩散风险的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关于进一步做好婚丧喜宴等各类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国内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国内多个省市因婚丧嫁娶、培训班等聚集性活动,导致疫情大面积扩散,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巨大冲击。为切实降低婚丧喜宴、寿宴、培训班、庆典、会议等各类聚集性活动(以下均简称“聚集性活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现就全市各类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要求通告如下:

一、落实主办方责任

疫情期间,提倡婚宴寿宴缓办丧事简办,其他各类聚集性活动尽量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规模,原则上不超过50人。

个人举办方须提前向属地村(社区)报备;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人举办聚集性活动应同时向所在单位报备;

单位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应同时向主管部门报批,签订承诺书,并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要求明确主办方责任,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主办方和承办个人公民应提醒所有参加聚集性活动人员在参加活动前24小时内开展核酸检测,原则上不邀请省外人员参加;不邀请近七天内有阳性感染者报告市(州、盟)旅居史的人员参加。对于省外来鄂州参加聚集性活动人员,主办方和个人要提前告知所在村、社区并确保相关人员提前申领“湖北健康码”,在“湖北健康码”“自主申报”模块中主动申报行程,配合落实我市各项防控措施。督促其在进入我市第一入口进行一次落地检,进入鄂州市后前五天每天1次核酸检测,开展5天社区健康监测,后续根据我市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定期参与检测。正在接受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社区健康监测以及被判定为风险人员的人员不得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对中高风险区域人员一律不得邀请参加。

主办方和公民个人要掌握聚集性活动期间全部参加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包括婚庆公司、授课、学员等人员),确保一旦疫情发生时第一时间提供给流调人员。

二、落实承办方责任

聚集性活动承办酒店、单位、会展场所及个人等要按照“谁承办、谁负责”规定,严格落实承办责任,强化承办方工作人员健康监测、核酸检测、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做好举办场所、接待区域、休息场所等地通风消毒和环境卫生工作。

对所有前来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包括举办方、婚庆公司、授课、参会代表等人员),承办方要安排专人严格执行扫场所码、查验行程卡、健康码和24小时核酸检测报告等防疫措施,对无智能手机的老人等要详细登记个人信息。

自行举办婚丧嫁娶寿宴活动的个人,属地村(社区)应明确一名村(社区)干部,负责农村家宴场所、提供服务的人员和参加聚集性活动人员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和监管,并进行现场管理。

七天内有阳性感染者报告市(州、盟)旅居史,健康码为红、黄码或其它弹窗提示,有发热、干咳、咽痛、乏力、腹泻等身体异常症状者均不得参加活动。

对不报备的个人,因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出现疫情传播,将追究有关举办方单位和公民个人的法律责任。

三、落实责任追究

属地、部门、单位、个人要履行好在各类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中的四方责任,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特别是属地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个人健康管理责任,加强政策宣传,督促主办方和公民个人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引导各类聚集性活动简办缓办。对不遵守相关规定、措施落实不到位、拒不执行相关规定等行为,影响我市疫情防控或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


鄂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18日

来源:湖北日报、鄂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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