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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疫情防控最新规定!这些重要事项你需要关注

信息来源:市防控指挥部 日期:2021-08-05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市防控指挥部对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出进一步规定和明确要求。

一、减少人员流动。

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市,非必要不出区,非必要不到中高风险区所在地。确需出省、市的,要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动态,合理安排旅程,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市(直辖市为所在区)和已有本地阳性病例报告的地区。外出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减少感染风险。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加强出差审批和因私出行管理,暂缓出省、市旅游和疗休养。

二、来鄂返鄂人员,主动配合查验登记。

客运车站、客运码头、火车站、高速公路出口等,一律实行测温、验码,设立24小时核酸证明查验点,对入境隔离期满、国内中高风险区来鄂返鄂人员查验核酸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应在现场进行核酸采样,并实施闭环健康管理。隔离期间,如发现身体不适,必须第一时间报告。上述人员请务必主动配合各地指挥部的隔离管控措施。

社区要守好小门,做好登记排摸和主动发现工作。做好社区清洁消毒。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来鄂返鄂人员要主动向社区申报,登记相关信息,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隔离观察、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各项防疫措施。

三、人员聚集场所,严格落实防控规定。

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餐饮服务、旅游会展、文体娱乐等公共场所和客运车站、客运码头、火车站等交通枢纽,要严格落实测温、验码,戴口罩,做好日常通风和清洁消毒,保持社交距离、减少人员集聚。

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监所等特殊场所要封闭管理,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

旅游景区要坚持限流、预约、错峰等措施,实行预约制,接待游客量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

影剧院、娱乐场所、网吧、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等控制活动人数,避免人员聚集。

市内各教育培训机构一律暂停线下教育教学,具体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另行通知。

交通运输、农(集)贸市场、批发零售等各环节加强管控,完善监测处置方案,抓好预防性全面消毒,坚决阻断病毒输入链条。

非必要不举办各类大型聚集性活动,若确需举办的,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应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严格控制人数,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四、药店、医疗机构等加强监测报告

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在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室)就诊,如实向医生报告近期旅居史和相关人员接触史;就诊往返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零售药店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大类监测范围药品的人员实施实名登记。发现购药群众有发热症状的,应进行实名登记,劝导其至医疗机构就诊,并按要求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预检分诊及有关防控措施,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特别是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不得常规诊治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皮疹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可疑患者。各级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亲自抓防控措施落实,加强培训管理,做到人人自觉防院感。

五、加快新冠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也是每位公民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可以预防新冠病毒感染的发生,有效降低住院、重症和死亡的风险。

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符合接种条件无禁忌的个人,要积极主动尽早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全社会共同努力,筑牢全民免疫屏障。

六、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新冠病毒肺炎是新发传染病,人群普遍容易感染,因此每个人都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广大群众要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增强自我防护意识,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人员密集场所或密闭电梯时,要全程规范佩带 口罩。 避免用手直榜碰触嘴接碰触嘴、眼、鼻。

养成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不聚集、用公筷公勺、注意咳嗽礼仪等卫生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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