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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检对象
体检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向村(社区)干部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按计划录用人数1:1.5差额确定体检人员,其他职位按1:1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结果合格方可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人员名单及乘车安排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2024年5月6日(周一)上午6:30,在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50号(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前集合。体检结束后,集中乘车返回,不得自行离开。
三、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等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四、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报到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中性笔1支,体检费500元(由体检医院现场收取,请自备现金,此费用不含复检费),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登记照1张。
2.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医务人员按照预定项目逐科、逐项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不要漏检。考生经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体检全过程对考生实行集中封闭管理,从集合报到直到体检结束,严禁携带和使用手机、智能手表(手环)等电子设备,如有携带者必须关机并交由体检工作人员保管并统一寄存,违反者按违反考试纪律处理。严禁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4.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不得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交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或有其他舞弊情形的,按公务员考试作弊处理。
5.请参加体检考生认真仔细阅读并理解体检标准相关文件,认真做好体检准备工作。注意饮食和休息,不能饮酒、熬夜;体检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体检当天早上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饮水进食,以免影响检查结果。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完成后,体检医院提供早餐。
6.在生理期或妊娠期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工作人员申请注明。在体检环节,妊娠期考生暂不进行妇科、放射等体检项目的检查,但应在体检表中注明原由,待分娩结束后补做上述检查,并由体检医院综合体检情况,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完成并合格后,再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录用公示可与同批次考生一并进行。
7.体检结束后,工作人员将及时向考生反馈体检结论。需要复检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委组织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8.考生不得擅自向体检医疗机构打听或领取体检结论,体检不合格者由招录机关通知考生本人。
咨询电话:027-60830024 中共鄂州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
提示: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外地考生暂不要离开鄂州,体检第二天下午16:00前未接到电话通知的,方可离开。
考察工作有关具体事宜,招录机关将通过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方式畅通。
附件:鄂州市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及乘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