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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1-01891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1年07月06日 |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1年07月06日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2021年上半年,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法治鄂州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全面提高法治建设能力为中心,稳步提升本系统各单位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水平,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明显增强、卫生健康事业科学发展软环境进一步改善、依法治理水平显著提升。现将今年上半年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如下: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
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的“关键少数”,对于全系统法治建设能起到引领示范作用。作为卫生健康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万福尧同志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三次会议精神以及我省依法治省相关会议精神,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一)带头学法。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市卫生健康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精心安排中心组学法内容。上半年先后组织专题学习《中医药法》《民法典》《生物安全法》《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等新颁布的法律及“三个规定”宣传学习活动,并与委科级以上干部签订承诺书。组织全系统在职人员参加党内法规考试,将考试成绩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按要求推进湖北省干部在线理论学习和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
(二)带头遵法。每季度定期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研究卫生健康系统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如在常态化疫情防控过程中,对不依法履行《传染病防治法》《疫苗管理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调查处理。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凡是涉及重大项目、重大行政处罚等由综合监督科和法律顾问双重把关,对于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坚决不安排上委党组会讨论,从根本上避免了行政纠纷的发生。
(三)带头守纪。始终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坚守思想道德防线、廉洁从政底线、党纪国法红线。坚决按程序决策、按制度工作、按规定办事,不搞权钱交易的人情往来,不插手项目工程和资金审批,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干扰部门依法行政,不允许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影响谋取私利,时刻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诚恳听取各方批评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强化法治工作领导
1.发挥单位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本行业、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法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卫生健康事业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2.落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强化党政同责和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健全责任机制,把卫生健康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全面完成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依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制度,全年举办法治专题讲座不少于4次,加强对机关干部的法治专题培训。
(二)推进法治制度建设。
1.在2021年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评分中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全系统综合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分值定为100分。并作为今年年中执法评议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形成了年初部署、中间检查和年终考核的工作机制。按照科学决策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通过委党组会、专题办公会等形式进行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积极回应解决群众诉求,综合满意率都达到95%以上。
2.推进医疗卫生单位法治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的通知(试行)》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医院、法治单位、法治机关创建活动,促进法治建设相关评价指标与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相融合。
(三)健全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
1.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实行双重专业审查。一重由委综合监督科进行初审,二重由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有关专家进行专业审核。上半年已对2017-2020年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废止不适应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的政策措施的文件,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文件共12件。
2.加大组织保障力度。加强合法性审查机构的力量配备,实现审核人员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目前市卫生健康委安排两名人员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四)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完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加强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制度机制建设,推进信访工作和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表达机制和协商沟通机制,从制度和实践层面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向法治化、规范化方向良性发展。
2.做好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完善行政复议诉讼工作机制,落实委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行政应诉和复议答复能力,依法办理行政应诉和复议答复事项。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方式办理复议案件,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
三、规范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
(一)以法治为引领,努力打造优质的营商环境。
在优化营商环境上,市卫健委加大规范执法行为的力度,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进一步发挥法治在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中的引领保障作用。总结和固化近年来在推进“放管服”实践中的成功经验,聚焦职能转变中的主要问题和关键环节,促使行政执法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0年版)》规定,积极贯彻落实“证照分离”、“非禁即入”原则,深入“放管服”改革要求,努力打造更加优质的营商环境。日常执法中,注重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二)推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审批制度。
由于公共场所的监督管理涉及面广,影响力大,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工作,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之一,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在部门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责任和时间节点,保证工作有力有序推进。自2018年12月17日起,在全市范围,对所有7类28种类型公共场所全部实行告知承诺审批。规定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审批。申请人不愿意作出承诺的,卫生行政部门仍按原来的许可审批规定实施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做好“宽进”和“严管”的有机衔接。通过日常监管、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力度和水平。
(三)强化人员培训,坚持宽严相济,做到“店小二式“暖心服务。
日常工作中,市卫健委重视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强调内行人管内行事。健全人员准入机制,执法资格准入机制。选优配强市卫健执法支队领导班子,做到主要负责人和业务负责人熟悉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并具有相关管理经验。新招录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均具有医学、法律等专业背景。还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全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培训质量和效益,探索“互联网+”培训模式,注重实践能力。日常工作中,强调以非强制性行政执法手段代替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活动,创新涉企行政管理模式,履行服务指导的职责。服务中做到态度亲和,随叫随到、服务周到、说到做到,让服务对象感受到了春天般的温暖。
(四)狠抓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投诉举报机制。
上半年,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执法上不打折扣,特别是加大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日常工作中坚决克服并杜绝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对待群众“生、冷、硬、顶、推”等现象;严肃查处利用便民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吃、拿、卡、要、拖”等行为;彻底整治监督执法工作中的作风粗暴、滥用职权等行为,努力倡树“清风正气、廉洁高效”的行风政风,塑造干净干事的队伍形象。近几年来,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实现零投诉、零复议、零诉讼。
(五)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及时公示监督检查结果。
2021年鄂州市卫健委国家双随机被抽取270家单位,监督完成率57.04%,双随机共查处案件8件,罚款1500元,所有监督检查结果均在湖北省信用信息平台、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门户网站等进行公开。
(六)完善监督机制,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保障。
市卫健委以提高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为抓手,着力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严格限制裁量权的行使。坚持监督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着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日常工作中,市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采取执法检查、考核评价、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区级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执法职责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七)深入实施“三项制度”。
全面实施并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三项制度”,量化内部细则,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强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环节信息公示,制定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规定,制定并动态调整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四、谋划“八五”普法工作 ,推进法治宣传教育。
(一)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内法规学习宣传。
1.制定学习计划。年初制定学习计划,报委党组讨论通过,制发文件并严格执行。
2.突出学习重点。根据实际,紧盯卫生健康事业新形式,及时调整学习内容,季季有主题,年年有重点。组织委机关、医疗机构开展多层次,多维度学习。2021年将“一章三书”作为全体党员的干部的学习重点,组织委班子成员谈学习体会,组织普通党员干部在党小组会上谈学习心得。
3.创新学习方式。在学习的过程,通过线上与线下结合、专题学习与日常学习结合、理论学习与卫生健康工作结合,不断丰富学习内涵,拓展学习方式。同时将党内法规学习成果与年度评优评先结合起来,作为评选优秀人员的重要依据。
(二)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普法工作
1.围绕卫生健康服务开展普法。组织开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民法典》、《传染病防治法》《中医学法》、《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教育活动。在疫情期间大力开展传染病防治等法律法规宣传。
2.围绕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12”护士节、《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时间节点,采取街头宣传、组织进厂矿进社区、开展文艺演出等形式宣传卫生健康政策,普及卫生健康法律法规。
3.围绕卫生健康中心工作开展普法。重点加强医疗废物、医疗机构以及医护人员等方面的法律培训,规范执业行为。
(三)推进法治宣传教育
1.切实履行普法责任。制订并实施年度普法计划,确保“八五”普法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开展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八五”普法启动实施情况检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对《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职业病防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典》等新法、新职能以及《传染病防治法》等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多形式多渠道推进普法。创新普法载体,活跃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延伸普法宣传教育阵地,利用卫生健康节日纪念日等契机,发挥微博、网站、报刊等传统媒体优势,运用“互联网+法治宣传”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构建多层次法治宣传教育网络。狠抓行政执法线的普法工作,通过现场执法说法、案后回访教育等方式,将普法宣传教育融入到日常工作和执法办案全过程。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组织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教育。
(四)开展学法用法,提升党员干部法律素养
1.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落实各单位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年度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 。
2.认真贯彻落实《鄂州市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鄂州司发〔2017〕36号),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卫生健康系统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3.健全学法用法机制。坚持学、用、普、治并举原则,把学法用法普法和开展依法行政、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结合起来。不断改进学法用法普法方式和手段,创新学法用法载体,与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创文创卫宣传、业务学习、继续教育有机结合。增强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医疗卫生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
(五)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1.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了《鄂州市卫生健康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方案》。市卫生健康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八五”普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2.制定了市卫生健康委普法责任清单,从普法内容、普法对象、普法目标及行动计划等四个方面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
(六)加强法治创建制度建设
1.扎实开展卫生健康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广泛宣传卫生健康法律法规,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使就医群众在遇到医疗纠纷时能够依照法定程序,依法维护自身权力。
2.聘请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合同审查、重大行政行为法律审查,实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七)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各级各地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切实加强普法“阵地”建设。在《鄂州日报》、卫生专刊、各单位网站及卫计指南针微信平台开辟媒体普法专栏,及时推送卫生健康部门出台的政策、法规。
(八)普法创新
1.普法依法治理有广度。开展法治机关、法治医院、法治科室创建,在全系统营造分层推进,全面动员的良好普法氛围。
2.普法依法治理有力度。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培训及现场执法,在执法中普法,在普法提高执法效果。上半年来共开展集中培训、交叉执法、执法案件评审8场次,培训从业人员达500余人次。
3.普法依法治理有深度。将普法与医患纠纷结合起来,建立“1+N”医患纠纷调解机制,将医患纠纷引入法律轨道,全市重大医疗纠纷处理更加理性、更加公平,群众容易接受。今年上半年未出现因医疗纠纷越级、集体上访情况。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利用自身优势,在全市全面普及公共卫生安全和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依法行动、依法行事。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提高思想认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深化依法行政主题活动,努力提高全体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全力建立一支精通业务、崇尚法治、素质优良的卫健工作队伍,为谱写卫健普法新篇章,在系统内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