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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5-04674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年02月10日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5年02月10日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鄂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鄂州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的批复》(鄂州编字[2005]69号)精神,设立鄂州市急救中心(原名鄂州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为市卫生局管理的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指挥调度全市的院前急救工作;为市政府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办公场所;负责救护车和急救人员统一集中冲洗消毒;储备急救车辆、急救人员和设备;引进和推广急救新技术、新项目,开展院前急救科研工作;宣传医疗急救知识,提高群众自救和互救能力。市院前急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在我中心运行。
二、机构设置情况
鄂州市急救中心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共设5个科室:(一)党政办公室(二)质控调度科(三)培训科(四)信息宣传科(五)人事财务科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5年本年收入177.08万元,比上年增加7.8万元,增加1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7.0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177.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收入增加原因:人员经费增加。
2.预算支出情况:2025年本年支出177.08万元,比上年增加7.8万元,增加11%。其中:基本支出117.08万元,占总支出的66%;项目支出60万元,占总支出的34%。本年支出构成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8万元,占本年支出6%;卫生健康支出158.25万元,占本年支出89%;住房保障支出8.85万元,占本年支出5%(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填报)。
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
(1)2025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7.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增加;二是养老公积金医保金额上涨。
(2)2025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未新增项目,维持上年支出不变。
四、单位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11.27万元,比上年增加0.42万元,增加4%,增加原因主要是:一是福利费的增加;二是工会经费的增加。其中:办公费1万元,印刷费1万元,差旅费0.5万元;租赁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工会经费1.47万元;福利费2.3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0.3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加0%。分别如下:
1.公务接待费0.3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加0%,主要原因是招待次数不多,与上年维持不变。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加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加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不变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与上年持平。
3.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加0%,主要原因是未有因公出国(境)。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025年鄂州市急救站中心编制政府采购预算0.5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加0%。一是按照政府采购办法实施采购制度;二是分散采购未到限额单位可自行采购。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0.5万元,主要是购买复印纸;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主要是无;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主要是无。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5年市急救中心占有房屋面积0平方米,通用设备421台,公务用车15辆,家具用具336个,信息数据14套。2025年市急救中心现有国有资产总值为1580.27万元,无计划处置,无计划新增配置。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1.“急救运行经费项目”主要内容是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救援及日常急救工作的调度和指挥工作正常运转。2025年预算安排60万元,其中:6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资金。
2025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解决急救办公、急救培训、急救宣传、急救设备维护等问题,有效保证全市急救工作正常运转,确保急救生命通道的畅通。
成本指标:急救运行经费成本控制数。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受理有效电话次数、急救应急演练场次;质量指标:通讯设备维护覆盖率、质控督查合格率;时效指标:急救任务出车时间、接警响应速度。
满意度指标:患者满意度。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急救人员技能考核通过率;社会效益指标:市民急救知识培训场次。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对空表的说明:
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十、专业名词解释
1.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