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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召开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启动会

日期:2023-09-01

    2023年9月1日,鄂州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启动会在市政府三楼视频会议室召开,市政府副秘书长曹晖持会议,市卫健委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各区卫健局、葛店经开区城乡融合发展局、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市中心医院分管负责同志、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主要负责人同志参加会议。会上解读《鄂州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评估标准》,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分别对此项工作作了表态发言。市政府副秘书长曹晖就推动我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认为,试点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创新工程,需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充分认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好各项职责。2022年底,湖北省将鄂州市增设为第二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城市,充分说明省委省政府对我市前期工作的认可,也是对我市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提出的高标准和严要求

会议指出,总体来看此项工作还存在提升空间,时间紧,任务重,下一步要持续加压,加快步伐,把工作全面提升上去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责任感二是明确目标任务,扎实稳步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三是精心组织实施,切实保障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心理健康服务事业关系千家万户,责任重大而光荣,试点工作事关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稳定,任务艰巨而沉重,希望各单位、各部门统一思想、勇于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工作,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各项任务。

会议强调,一是各区、乡镇(街道)要成立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区级要制定本区域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明确工作目标,分步实施;二是要建立区级心理健康服务专家团队,开展培训、督导工作;三是辖区内30%的学校、村()委会、5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0%的公安、司法、信访、残联等部门要建立心理咨询室并规范开展工作;四是我市心理服务网络模块要尽快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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