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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内容:本人于2023年因新冠肺炎感染入院治疗,使用鄂州市职工医疗保障后,自费花费1.7万人民币左右,当时承诺出院后可退还此项费用,三年来院咨询多次,均无明确答复,上月再次致电市民热线12345咨询此事。中心医院纠纷办约谈本人承诺立即打款,并签署息诉罢访文件一份,按上本人手印,实至今日银行卡未见分毫入帐,应为工作人员贪墨据为己有,希纪检部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详细调查 。
回复时间:2026年9月22日
回复单位:市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