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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咨询生育支持政策的回复

日期:2024-12-11
  

反映人:某某

反映时间:2024年12月5

反映内容:鄂州市华容区葛店镇有二胎补贴嘛,有的话怎么领?

 

回复时间:20241211

回复单位:市卫健委

回复结果:关于二胎补贴的信访件已收悉,市卫健委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一、2025年1月1日之前生育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1.《中共鄂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成立鄂州市“人才服务联盟”的通知》(鄂州人才〔2022〕12号);市卫健委负责对每生育一胎并将小孩户口落在鄂州的人才,给予 1000 元奖励。

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基本生育免费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 试行 ) 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16〕48号),2021年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方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有关规定,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城乡育龄夫妇均可享受基本生育服务免费:

1)夫妻双方为本市户籍,或一方为本市户籍且常住本市,以户籍地为主;夫妻双方为非本市户籍且居住6个月以上;

2)怀孕一胎、二胎或三胎且没有"两非"和违法生育行为;

3)计划怀孕前向所在的村(居) 申报登记录入信息,怀孕后三个月内向所在的村(居) 报告登记孕情。

凡在鄂州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只享受医保报销和上级专项补助。农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对象,各项补助总额为1200元,医保报销后不足1200元部分由市、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财政按5: 5 的比例承担。

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2021〕26号)、《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三岁一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十天育儿假,职工在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2021年8月3日,我市已出台《鄂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实施方案》(鄂州政办发〔2021〕23号),全面落实产假政策,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保障,优先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对已经备案的普惠托育机构根据招收情况给予每个托位每年600元的补贴

4.根据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鄂州市购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具有本市户籍多孩家庭(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是我市户籍),在2024年11月7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房单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上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二孩家庭一次性给予5万购房消费券,三孩家庭一次性给予10万购房消费券。

二、2025年1月1日之后生育按照《鄂州市落实生育支持政策十条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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