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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查处鄂钢医院综合外科的回复

日期:2024-05-31

反映人:陈某 

反映时间:2024年5月27日 

反映内容:请查处鄂钢医院综合外科

回复时间:2024年5月31日

回复单位:市卫健委 

回复结果:

经调查投诉人家属2024年5月7因急腹症入院,58日行乙状结肠切除术+腹腔粘连松解+结肠造瘘术术后诊断:乙状结肠恶性肿瘤结肠穿孔,弥漫性腹膜炎,腹水。术后医生按医嘱严格执行常规换药,予以抗感染、抑酸、止痛、补液等对症治疗术后第九天,患者术处切口无红肿,无渗液,但未达拆线标准,患者要求出院科主任查房与其沟通病情,考虑患者切口属于四类污染感染性切口,该类切口的感染率极高,建议继续住院治疗,患者及家属强烈要求出院遂签字后果自负予以办理出院。嘱外院继续治疗,定期复查换药,不适随诊。

在整个医疗活动中,医生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及操作规程,根据执业经验进行相应检查、诊断治疗尽到临床执业医生应尽的注意告知义务。该患者在鄂钢治过程中诊疗明确、手术成功按医嘱严格执行换药合理使用抗生素密切观察伤口敷料情况,患者在住院期间并伤口感染情况患者自2024年5月17日出院后一直没来鄂钢复诊,至于院外患者是否遵医生出院医嘱按时换药、定期复诊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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