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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人:陈某
反映时间:2024年5月27日
反映内容:请查处鄂钢医院综合外科
回复时间:2024年5月31日
回复单位:市卫健委
回复结果:
经调查投诉人家属陈某2024年5月7日因急腹症入院,5月8日行乙状结肠切除术+腹腔粘连松解+结肠造瘘术,术后诊断:乙状结肠恶性肿瘤,结肠穿孔,弥漫性腹膜炎,腹水。术后医生按医嘱严格执行常规换药,予以抗感染、抑酸、止痛、补液等对症治疗。术后第九天,患者术处切口无红肿,无渗液,但未达拆线标准,患者要求出院,科主任查房与其沟通病情,考虑患者切口属于四类污染感染性切口,该类切口的感染率极高,建议继续住院治疗,患者及家属强烈要求出院,遂签字后果自负予以办理出院。嘱其外院继续治疗,定期复查换药,不适随诊。
在整个医疗活动中,医生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及操作规程,根据执业经验进行相应检查、诊断、治疗,尽到临床执业医生应尽的注意告知义务。该患者在鄂钢院诊治过程中的诊疗明确、手术成功,按医嘱严格执行换药,合理使用抗生素,密切观察伤口敷料情况,患者在住院期间并无伤口感染的情况。患者自2024年5月17日出院后一直没来鄂钢复诊,至于院外患者是否遵医生出院医嘱按时换药、定期复诊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