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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人:余某
反映时间:2024年7月4日
反映内容:投诉中心医院杨某宝医生
回复时间:2024年7月9日
回复单位:市卫健委
回复结果:
经调查患者余某因“左足扭伤”于2024年7月3日19时许到我院急诊科就诊,接诊医生查体后开具左足正斜位X片检查,结果提示左足第2.3.4跖骨骨折,19时51医生开具住院证将患者收入骨科治疗,患者未办理住院手续自行离开急诊科。凌晨3时许,患者因伤处疼痛难忍再次到急诊外科就诊。医生告知患者具体病情及住院后一系列治疗方案,家属对医生所讲不予认可离院后前往武汉就诊。
患者因扭伤来院,检查提示左足第2.3.4跖骨骨折,查体伤处肿胀明显。杨医生考虑该骨折可能为lisfranc类型骨折,通常伴有关节脱位和韧带损伤,患者系年轻女性,工作生活要求高,医生将患者收住入院符合诊疗规范。
7月4日上午患者的弟弟电话我院医协办进行了投诉,接到投诉后,急诊科副主任南友平在了解情况后立即与投诉人进行了电话沟通解释,取得了投诉人理解。
医协办工作人员于7月23日、24日多次用座机027-60660727联系来电者,但都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