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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反映重症慢性病患者服用处方药物量相关问题的回复

信息来源:市卫健委 日期:2023-05-17
    投诉人:市民

投诉时间:2023511

投诉内容:本人是患有十余年糖尿病的重症慢性病患者,需要长期服用处方药物,今日到市中心医院门诊内分泌科挂张明江医生的号,申请开具3个月的药量被拒,医生告知只能开具21天的药量,导致需要频繁到医院交6.5元挂号费开具处方购药,增加重症慢性病患者医疗费用,请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回复时间:2023516

回复单位:市卫健委

回复结果:按照原国家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省卫健委《关于加强全省长期处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卫通[2022]27号)等文件原文规定,“在保障用药安全、有效、适宜的前提下,可为患者开通长期处方,长期处方的量一般在4周内,最长不超过12周”。 临床医生按照上述国家、省卫健部门相关规定,根据您的病情来决定开具处方药量,医保部门无权决定给病人开具多长时间的处方。医保智能审核规则是对定点医药机构的事后监管,即使超过21天处方量但符合规定的仍纳入医保报销,与医生根据病情开具处方无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也希望我们的解释说明能令您满 意。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参保人服务。 专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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