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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治理重点
(一)涉企行政执法工作情况。主要包括违规设立收费项目等乱收费行为,无依据罚款或擅自设定罚款项目等乱罚款行为,检查随意任性等乱检查行为,违法查封等乱查封行为;执法不作为乱作为,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及其他执法标准不统一行为;行政执法与利益挂钩、考核考评结果与罚款收入挂钩等行为。
(二)深化涉企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情况。主要包括对2025年卫生健康领域办结的所有案件及罚没收入异常的区等专项案件评查和全覆盖案件评查发现重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主要包括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继续有效的情况,向司法行政部门备案情况。
(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行使情况。主要包括根据《湖北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湖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等文件精神,执法行为的行政裁量权管理覆盖情况,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与管理工作指引》情况,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跨区域跨行业协同机制建设情况等。
(五)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及保障情况。主要包括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情况,准入和退出情况,执法办案情况,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常态化培训情况等。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情况,纠正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情况,设施设备保障情况等。
(六)涉企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履行情况。主要包括对有履行内容或者整改要求的涉企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是否存在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等情况。
二、问题线索受理方式
(一)电话反馈:027-60660822
(二)电子邮箱:947080135@qq.com
(三)信件反馈:寄件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66号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科(收),邮政编码:436000。
三、注意事项
投诉举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投诉举报人需实名,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便于进一步沟通和反馈处理结果,本单位将对投诉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