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再以医师身份从事任何医疗执业活动,其持有的《医师执业证书》作废。如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依法注销《医师执业证书》人员名单
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3日
·依法注销《医师执业证书》人员名单.wps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242号
线下政府信息查询地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单位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66号
联系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066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