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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行动重点内容
(一)行政许可方面: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二)行政检查方面: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检查频次过多,同一事项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逐利检查、任性检查;检查标准、程序不明确,随意检查;运动式检查、“走过场”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问题。
(三)行政处罚方面:对企业处罚依据适用不准确;自由裁量权滥用;证据收集不规范、处罚程序履行不到位;过度执法、粗暴执法;对企业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违规异地执法等问题。
(四)行政强制方面:用财产性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等问题。
(五)违法制发涉企规范性文件方面:主要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时未开展公平竞争性审查,歧视性对待不同市场主体、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自由竞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表彰、考核等活动;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简单化禁止,阻碍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在规范性文件中,为第三方机构违法设立行政审批权;在开展专项整治、清理整顿等活动中采取普遍停产、停业措施等问题。
二、问题线索受理方式
(一)电话反馈:027-60660822,027-60660830
(二)电子邮箱:947080135@qq.com
(三)信件反馈:寄件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66号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科(收),邮政编码:436000。
三、注意事项问题
投诉举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投诉举报人需实名,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便于进一步沟通和反馈处理结果,本单位将对投诉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