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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乡镇卫生院编制实名制档案专审小组审核,鄂州市精神卫生中心陈红霞等54人符合乡镇卫生院编制实名制有关条件,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如下:
陈红霞、方汇平、刘志雄、潘 俊、汪亚芳、徐俊华、
袁 萍、吴国平、万新利、熊 艳、汪光兵、聂 红、
肖德维、周红艳、林顺利、李丽华、汪芳霞、霍红炼、
高春玲、张 秋、姜 波、王霞晓、余娅芳、葛 玲、
郑晓燕、吕 剑、颜文萍、余叶惠、王 东、陈雪情、
廖先芳、徐祖发、胡良国、许小燕、孙金水、王惠风、
金利惠、汪芬芬、高 勇、张 婷、余 娟、朱伶丽、
叶素琴、黄金梅、刘丽琴、谈望生、汪朝霞、刘 娟、
陈小芬、陈润梅、吕 昶、秦利萍、张 艺、周 俊
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11月7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向我委举报,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证据充足。
监督举报电话:027-60660803(市卫健委人教科)
027-60660832(市卫健委机关纪委)
地 址:鄂州市滨湖南路66号
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