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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鄂州市精神卫生中心在职人员 编制实名制档案审核情况的公示公告

信息来源:市卫健委 日期:2023-10-31

经市乡镇卫生院编制实名制档案专审小组审核,鄂州市精神卫生中心陈红霞等54人符合乡镇卫生院编制实名制有关条件,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如下:

陈红霞、方汇平、刘志雄、潘  俊、汪亚芳、俊华

  萍、吴国、万新、熊  艳、汪光兵、聂  红、

肖德维、周红艳、林顺利、李丽华、汪芳霞、霍红

高春玲、张  秋、姜  波、王霞晓、余娅芳、葛  玲、

燕、吕  剑、颜文萍、余叶惠、王  东、陈雪

廖先芳、徐祖发、胡良国、许小燕、孙金水、王惠

金利惠、汪芬、高    婷、余  娟、朱丽、

叶素琴、黄金梅、刘丽琴、谈望生、汪朝霞、刘  娟、

陈小芬、陈润梅、吕  昶、秦利萍、张  艺、周  

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11月7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向我委举报,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证据充足。

监督举报电话:027-60660803(市卫健委人教科)

                  027-60660832(市卫健委机关纪委)   

地        址:鄂州市滨湖南路66号

 

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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