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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加强鄂州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

信息来源:市卫健委 日期:2020-07-04

为深入贯彻《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鄂发[2020]11号)文件要求和市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鄂州市卫健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鄂州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请30日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并及时反馈市卫健委医政医管科教科。

联系人:吕旻婧

电话:027-60660816

邮箱:176020261@qq.com

 

 

 

                          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鄂州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鄂发[2020]1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实施意见>等5个文件的通知》(鄂办发[2020]11号)文件要求和市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

(一)优化院前急救管理模式

建立城乡一体、上下联动、统一调度的院前急救管理模式。强化鄂州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院前急救职能,加挂“鄂州市急救中心”牌子,区级不设急救中心,由市急救中心对全市院前急救资源实施“六统一”管理(机构运行统一、人员管理统一、经费安排统一、电话受理统一、车辆调度统一、站点管理统一);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时,在市公共卫生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统筹调度全市院前急救资源,承担紧急医学救援任务。到2022年,初步建立体系健全、布局均衡、城乡一体、院前院内协同,水、陆、空互相补充的院前急救体系,到2025年,力争全市人均院前急救资源配置走在全省前列。

(二)统筹城乡急救站点布局

补充完善急救网络,提升卫生应急救援能力;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下设1-2个直属应急一级急救站,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备勤和救援保障工作;城区市中心医院设三级急救站其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二级急救站,城东、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一级急救站;农村地区在区级医院设置二级急救站,乡镇卫生院设置一级急救站。距离城区较远的农村地区,在村卫生室设置急救点,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等急救设备。在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建设1个大型消洗站,区级按属地管理原则建设4个小型消洗站,分别负责城区和农村地区院前急救车辆消洗(具体机构配置计划见附表1)。到2025年,实现主城区急救站点平均服务半径≤5公里、农村地区平均服务半径10—20 公里,打造城区“10分钟急救圈”农村“30分钟急救圈”。

(三)高标准配置院前急救车辆及装备

加强院前急救车辆配置,统一急救车辆及装备配置标准,推进救护车和装备精细化管理。院前急救救护车均按监护型救护车配置,提高转运途中监护救治能力。到2022年,市域内值班救护车不少于22辆(按全市常住总人口110万人,不低于每5万人1辆),负压型救护车占比不低于15%;到2025年,市域内值班救护车不少于40辆(按全市常住总人口120万人,不低于每3万人1辆),负压型救护车占比不低于25%。(具体配置数量见附表2)。

(四)建立水、陆、空立体救援联动机制

建立水、陆、空院前急救协作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交通运输、海事、公安等部门合作,积极开展水上医疗救援服务。在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建设1座直升机停机坪,充分利用武汉市和鄂州机场航空资源积极开展航空医疗救援服务,到2022年,建立航空医学救护“1小时急救圈”。

二、提升院前急救服务能力

(五)开展分类救护服务

在急救领域,建立急救优先分级调度系统(MPDS — Medical Priority Dispatch System),在医疗急救指挥调度中进行现场评估、电话指导以及分级医疗处置,优先确保危及生命的急救服务;在非急救领域探索建立非急救业务的社会化运行和规范化监管机制,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设立“962120”,专门承接转诊、转院、出院等非急救业务,满足市民多元化服务需求,提升急救资源整体利用效率。

(六)建立院前院内急救协同机制

加强急诊医学科建设和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急诊—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CU)”一体化管理。建设急救车与院内急救信息实时交互平台,规范院前院内交接工作流程。加强院内急救管理,落实院内急救各项规章制度。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引导群众合理使用急救医疗资源。

(七)提高院前急救服务质量

高标准规范建设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市急救中心)和急救站,配置救护车辆及车载设备,落实救护车消洗、航空医学救护、标识服装、信息化建设和急救质量控制。定期开展院前急救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院前急救人员专业素养。实施自救互救能力提升工程,加强救援志愿者急救技能培训,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六进”(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活动,在全市公共场所逐步投放自动体外除颤器(AED)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八)提升重点人群专科急救能力

依托市中心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三医院(市传染病医院)等医疗机构以及“五大中心”(胸痛、卒中、创伤、新生儿、高危孕产妇)建设医院,推进专科化急救网络建设,通过实时专科评估、优化转运路线、强化院内联动,使重点人群得到更加精准化的院前急救和院内医疗服务。

三、建立稳定的院前急救队伍

(九)加强急救队伍建设

推动实施人员分级分类科学管理。按照3名/调度席的标准配备调度员;按照3-5名/辆的标准为值班救护车配备随车人员,包括院前急救专业人员、担架员及驾驶员。依托医疗机构建设的院前急救站点可统筹人员调配使用。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市急救中心)事业编制数量,不少于40人。

(十)畅通职业发展通道

优化院前急救人员职称晋升考评标准,职称评定时应主要依据工作实效。从事院前急救的工作人员职称评定标准按照《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鄂人社职管[2019]12号)中“其他医疗机构的申报人员”执行。探索建立“医疗救护员”职业体系。急救网络医院应鼓励一线临床医护人员参加院前急救工作,并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急诊医学、重症医学、麻醉等相关专业医师在晋升高级职称前须参加院前急救工作1年、独立上车工作时间不少于80%,其工作时间视作下基层对口支援服务。

(十一)加大院前急救专业人员培养

加强与高等医学院校合作,委托开设急救专业课程,探索建立“院前急救医师定向培养”制度,毕业后定向招聘为院前急救医生。院前急救培训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体系,与国家、省级医院合作建设市级院前急救培训基地,配齐培训所需设备,定期开展院前急救培训,提高院前急救技能。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副高职称前,需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完成不少于三个月的相关临床能力训练。

四、加快院前急救信息化建设

(十二)提升院前急救信息化水平

开展“互联网+智慧急救”,运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加强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急救站、救护车车载设备、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促进医疗机构与“120” 指挥中心、救护车信息系统无缝对接。建立院前急救信息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医院急诊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机制,通过院前急救远程指导促进关口前移,实现院前急救—院内急诊—ICU 救治无缝衔接。

(十三)实现院前急救信息互联互通

完善全市“120”指挥信息系统功能,与省“120”指挥中心互联互通,并与全市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信息系统无缝对接,实现全市医疗资源可视化预警监测,为突发事件医学救援提供即时、准确、科学的决策依据,对医疗卫生资源实行科学调度建立“120”指挥中心与应急、公安、消防、交通、医保、通信等部门的信息交互机制,实现智慧城市视频监控信息、现场信息、救治信息、通信定位信息的双向共享,提高应急医疗救援信息综合分析和协同处理能力。

五、提高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处置能力

(十四)完善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机制

完善院前急救体系应急响应机制和统一调度指挥机制,依托“120”指挥信息系统,统一调度全市水、陆、空院前急救资源,实现病人分类转运、高效处置、及时救治。市、区分别组建紧急医学救援队,建立院前急救机构与医疗机构、疾控机构、专业救援机构联动协作机制,提升公共事件应急救治能力。

(十五)加强应急综合演练

与公安、消防、应急等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演练机制,以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为专题,定期组织院前急救人员参加应急综合演练,加强模块化、标准化建设,实现机动化、集成化作业,提高院前急救专业队伍的医疗救护、突发事件处置和紧急医疗救援能力。

(十六)强化应急保障能力

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配备通讯指挥车、物资装备车、洗消车、战地救护车等特种医疗救援车,努力实现应急救援车辆专业化、系列化。建立规范的急救物资储备库,健全急救物资储备机制,对照国家急救物资储备配备要求,购置急救药品、急救设备,实现急救应急物资动态平衡,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

六、强化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保障措施

(十七)落实政府主体责任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协调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年度目标,加强经费保障,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十八)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院前急救体系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改变现行的医疗急救经费保障模式,将院前急救机构运行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保障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和急救站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资金投入,对于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给予财政补助。探索对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实行公益一类保障和公益二类管理。

(十九)完善分配激励机制

合理确定院前急救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优化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机制,重点向调度员、急救医师、护士、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倾斜,有效保障院前急救专业人员收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优化救护车驾驶、担架服务质量,降低运行成本。

(二十)落实医疗保障政策

医保部门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院前急救服务价格,按政策纳入医保结算范围,积极提供便民服务,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和医保的调节作用。

(二十一)加强通信服务保障

通信运营商要做好院前急救通信服务,使用5G、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支持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实现实时呼叫定位,病人生命体征检测数据、音视频数据远程传输等功能,通过院前远程指导促进急救关口前移,为危重患者赢得宝贵的院前急救“黄金救治时间”。

 

附表: 1、鄂州市院前急救机构配置计划表

2、鄂州市院前急救车辆配置计划表

3、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表1:

鄂州市院前急救机构配置计划表

区  域

急救站

急救点

(在偏远农村卫生室)

洗消站

一级

二级

三级

主城区

4

3

1

 

1

葛店开发区

1

1

 

5

1

华容区

4

1

 

15

鄂城区

5

1

 

15

1

临空经济区

3

1

 

15

1

梁子湖区

6

1

 

30

1

合  计

23

8

1

80

5

说明:

1、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下设1-2个直属应急一级急救站,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备勤和救援保障工作;

2、城区在市中心医院设三级急救站,其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二级急救站,城东、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一级急救站;农村地区在区级医院设置二级急救站,乡镇卫生院设置一级急救站。距离城区较远的农村地区,在村卫生室设置急救点,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等急救设备。

3、在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建设1个大型消洗站,负责城区院前急救车辆消洗。区级共建设4个小型消洗站(葛店、华容合用1个),负责农村地区院前急救车辆消洗。

 

 

 

附表2:

鄂州市院前急救车辆配置计划表

单位:辆

区  域

2022年

2025年

监护型救护车

负压型救护车

监护型救护车

负压型救护车

主城区

7

2

11

4

葛店开发区

1

 

1

1

华容区

2

1

4

1

鄂城区

2

1

5

2

临空经济区

2

 

3

1

梁子湖区

3

1

5

2

合  计

17

5

29

11

 

 

 

 

 

 

 


附表3: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重  点  任  务

责  任  单  位

完成时限

1

鄂州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加挂“鄂州市急救中心”牌子。

市委编办、市卫健委

2020年底前

2

完善院前急救服务网络,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负责对全市院前急救资源实施“六统一”管理(机构运行统一、人员管理统一、经费安排统一、电话受理统一、车辆调度统一、站点管理统一)。

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政府

2022年底前

3

科学布局急救站点,实现主城区急救站点平均服务半径≤5公里、农村地区平均服务半径10—20 公里;距离城区较远的农村地区,在村卫生室设置急救点,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等急救设备。

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政府

2025年底前

4

2022年底前,值班救护车不少于22辆,负压型救护车占比不低于15%。2025年底前,值班救护车不少于40辆,负压型救护车占比不低于25%。

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政府

2022年底前

5

建立水、陆、空院前急救协作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开展水上医疗救援服务。

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黄石海事局鄂州海事处,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政府

2025年底前

6

充分利用武汉市和鄂州机场航空资源积极开展航空医疗救援服务。

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临空经济区政府

2022年底前

7

建立急救优先分级调度系统; 探索推进非急救业务社会化运行。

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政府

2022年底前

8

加强急诊医学科建设和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急诊—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CU)”一体化管理。建设急救车与院内急救信息实时交互平台,规范院前院内交接工作流程。加强院内急救管理,落实院内急救各项规章制度。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引导群众合理使用急救医疗资源。

市卫健委,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政府

2025年底前

9

高标准规范建设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市急救中心)和急救站,配置救护车辆及车载设备,落实救护车消洗、航空医学救护、标识服装、信息化建设和急救质量控制。定期开展院前急救培训和应急演练,积极推进公众自救互救宣传培训。

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市红十字会、市民政局

2025年底前

10

依托市中心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三医院(市传染病医院)等医疗机构以及“五大中心”(胸痛、卒中、创伤、新生儿、高危孕产妇)建设医院,推进专科化急救网络建设。

市卫健委

2025年底前

11

推动实施人员分级分类科学管理,救护车随车人员按标准配备;核定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事业编制数量,并按规定配备相关人员。

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党委和政府

2022年底前

12

畅通院前急救人员职业发展通道,优化晋升机制,出台相关鼓励政策;探索建立“医疗救护员”职业体系。

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政府

2022年底前

13

建设市院前急救培训基地,定期开展院前急救培训,提高院前急救技能;院前急救培训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体系。

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2022年底前

14

探索建立“院前急救医师定向培养”制度,毕业后定向招聘为院前急救医生。

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卫健委、市人社局

2022年底前

15

开展“互联网+智慧急救”,加强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急救站、救护车车载设备、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建立“120”指挥中心、救护车信息系统、医疗机构急诊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机制;建立院前急救信息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医院急诊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机制。

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大数据局,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政府,鄂州移动公司、鄂州电信公司、鄂州联通公司。

2025年底前

16

完善全市“120”指挥信息系统功能,与省“120”指挥中心互联互通,建立“120”指挥中心与应急、公安、消防、交通、医保、通信等部门的信息交互机制。

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医保局、市经信局、市大数据局,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政府。

2025年底前

17

完善院前急救体系应急响应机制和统一调度指挥机制;市、区分别组建紧急医学救援队,建立院前急救机构与医疗机构、疾控机构、专业救援机构联动协作机制。

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底前

18

以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为专题,定期组织院前急救人员参加应急综合演练,提高紧急医疗救援能力。

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政府

常态化

19

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配备特种医疗救援车;对照国家急救物资储备配备要求,购置一批急救药品、急救设备,建立规范的急救物资储备库,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

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底前

20

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年度目标,加强经费保障。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政府

2020年底前

21

财政部门将院前急救机构运行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保障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和急救站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资金投入,对于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给予财政补助。探索对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实行公益一类保障和公益二类管理。

市财政局,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政府

2020年底前

22

合理确定院前急救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优化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机制,重点向调度员、急救医师、护士、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倾斜,有效保障院前急救专业人员收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优化救护车驾驶、担架服务质量,降低运行成本。

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政府

2020年底前

23

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院前急救服务价格,按政策纳入医保结算范围,积极提供便民服务。 

市医保局

2020年底前

24

做好院前急救通信服务,使用5G、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支持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实现实时呼叫定位,病人生命体征检测数据、音视频数据远程传输等功能。

市经信局、市大数据局,鄂州移动公司、鄂州电信公司、鄂州联通公司。

2021年底前

备注:责任单位排名第一的为牵头部门,其他为配合部门,牵头部门协调各配合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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