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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

信息来源:市卫健委 日期:2020-07-04

为深入贯彻《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鄂发[2020]11号)文件要求和市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加强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建设,鄂州市卫健委制定了《关于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请30日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并及时反馈市卫健委疾病预防控制科。

联系人:余琦

电话:027-60660813

邮箱:1635154309@qq.com

 

 

 

                          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4日

附件

关于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鄂发〔20201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实施意见>5个文件的通知》(鄂办发〔202011号)和《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州发〔2020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一)重塑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整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血吸虫病防治所。

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设立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按医防一体原则,负责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与医疗救治工作。鄂城区整合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泽林镇卫生院设立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华容区依托区人民医院,整合华容镇中心卫生院设立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梁子湖区依托区人民医院设立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按传染病病区要求,整合属地乡镇卫生院设立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市、区疾控中心主任由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

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均设置公共卫生科,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按标准配备公共卫生医师,其它医疗机构配备必要的公共卫生专业人员。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标准配备公共卫生专业人员,与辖区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共同发挥公共卫生网底作用。通过发挥医保基金的杠杆作用和卫生健康信息共享联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形成城乡融合、社会协同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完成市级整合;20216月底前组建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到位;其余工作2020年底前)

(二)明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定位

主要职能是疾病预防控制、流行病学调查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监测预警、检验检测、人群健康调查、风险评估、干预与评价、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信息管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研究指导控制。

市级疾控机构重点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监测与预警、检验检测、风险评估、干预与评价、公共卫生信息分析利用、技术管理与研究等职能。区级疾控机构重点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管理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监测评估、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人员培训及健康相关信息管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职能。

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市疾控中心负责全市疾控工作质量控制,对各区、葛店开发区和临空经济区疾控中心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完成时限:20216月底前,长期推进)

(三)明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责

制定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清单,纳入医院等级评审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范畴。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落实疾病报告、医院感染控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死因监测等工作,依法协助疾控机构开展疾病调查和标本采集、送检等工作,发挥中医药治未病优势,推广中医药防治慢性病、传染病等适宜技术和方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它医疗机构在属地区级疾控机构指导下依法协助开展疾病调查和标本采集、送检等工作,负责落实辖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完成时限:20216月底前)

二、完善优化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机制

(四)构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疾控工作领导,巩固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完善重大疾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完善部门分工合作、信息共享交换、应急预案衔接等机制,建立防控工作一体化制度。制定部门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压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理行业管理防疫”要求,加强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6月底前,长期推进)

建立学校及托幼机构卫生工作长效机制。提升学校及托幼机构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基本能力。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按学生数600:1标准,设置卫生室,配备校医,纳入学校编制管理,设立健康副校长。不足600人的学校应与属地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协议,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学校公共卫生工作。托幼机构按照 150:1 标准配备专职卫生保健人员,不足150 名儿童的可配备兼职卫生保健人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完成时限:20216月底前,长期推进)

 ()完善疫情监测预警机制

加强疫情信息收集研判。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和系统,规范疫情信息收集、报告、监测流程和制度。研究制定个案和聚集性疫情网络自动化预警阈值标准,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开展重大疫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疫情追踪及人流、物流等分析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提高信息即时采集、实时分析、集中研判能力。

建立医防一体预警机制。建立医防信息定期通报制度,以不明原因疾病、新发传染病、异常健康事件等为重点,建设全市监测预警系统,发挥医疗机构监测哨点作用。强化疾控机构信息收集、分析、利用能力,建立网络直报、舆情监测报告、医疗卫生人员报告、药品销售监测、可疑病例讨论报告等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医保局;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建立医防一体工作机制

建立医防双向培训制度,促进医防深度融合。新入职公共卫生医师至少在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进修一年以上,可以参与临床诊疗工作。医疗机构建立面向医护人员的流行病学、传染病学、医院感染控制等全员培训制度,医疗机构所有临床医师晋升中级职称前,必须有公共卫生科、感染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呼吸内科等科室工作经历一年以上。公共卫生科、感染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呼吸内科等科室医师晋升高级职称前,最少在疾控机构参与实际工作半年以上。

建立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疾控机构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制度,构建全生命周期的人群健康信息数据信息闭环;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医疗救治,构建疾病防治工作闭环。(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夯实群防群控工作机制

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立专(兼)职健康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等卫生健康工作,开展卫生健康教育,指导干部职工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发挥基层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群团组织及社会组织等在疾控工作中的作用,将疾病预防控制措施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的内容。建立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居)委会为主导的网格化社会面防控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社会动员和组织引导,调动业委会、物业公司、居民自治组织、下沉党员干部、村(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积极性,筑牢群防群治防线。各区、葛店开发区和临空经济区按每个街道、乡镇不少于1个小组、每组不少于3人,每社区、村3-5人规模储备疾病控制协查员,建立人员名册、联系电话等基本数据台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卫健委,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长期推进)

()健全疫情防控执法机制

加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与贯彻实施,健全权责明确、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疫 情防控执法机制。对甲类及乙类甲管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及重大传染病疫情,公安部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溯源调查和疫点(区)的封控管理。加大对妨害疫情防控行为执法司法力度,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

完善四级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合理配置监管协管力量,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巡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处罚后复查。将乡镇(街道)计生办更名为卫生健康办公室,履行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职责,村(社区)计生专干更名为卫生健康专干,负责辖区公共卫生网格化管理。(责任单位: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市委编办、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健全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机制

健全心理服务网络,依托各级综治网格化平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每村(社区)建立一个心理咨询室或工作室,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形成一村(社区)一心理咨询师(专兼职)服务模式。大、中、小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开展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心理服务。健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鼓励通过建立心理辅导室或购买服务形式,对职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建立心理咨询服务专业队伍,由卫健部门统筹调配全市心理咨询专业人员,为村(社区)、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供心理服务。健全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在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依托色会心理服务网络,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

建立和完善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全力尽责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机制,市、区成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乡镇(街道)成立由政法、卫健、公安、民政、司法、残联等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村(社区)建立由网格员、精防人员、民警、民政干事、残联专员、家属、志愿者等组成的患者关爱帮扶小组。(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残联,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完成时限:20216月底前)

()创新爱国卫生工作机制

创新爱国卫生工作机制。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爱国卫生组织机构,明确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规格为副县级,将爱国卫生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遵循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协作,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管的原则,组织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开展创建国家、省、市卫生城市、卫生乡镇(街道)、卫生村(社区)、卫生单位。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推动爱国卫生工作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大力创建健康学校、健康机关、健康家庭、健康主题公园,创建无烟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公共场所和创建无疫社区、无疫乡镇、无疫单位,将卫生单位作为文明单位的前置必须条件。全面开展人居环境整治、集贸市场、厕所革命等专项行动。设立城市卫生日,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五为城市卫生日。在城市卫生日做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并积极参与包保社区和主管行业的爱国卫生工作,大力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消除四害孳生地,达到国家四害密度标准。(责任单位: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市卫健委、市委文明办、市城管执法委、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融媒体中心、市妇联;完成时限:20216月底前,长期坚持)

三、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十一)提升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分级负责的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指挥机制。市、区分别设立公共卫生应急委员会,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多学科、多部门组成的公共卫生专家委员会,加强重大传染病和重大风险会商研判,为决策提供建议。

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预案体系,组织卫生、公安、交通、通信、市场监管、外侨、社区等部门人员组建市、区流调及卫生应急队伍,利用大数据+网格化等手段,开展精准流调,实施精准防控。市级不少于5个队,每个队不少于5个人,对口各区,分片负责。各区不少于3个小组,每个组不少于3个人。加强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对和处置的能力培训和演练,强化基层卫生人员知识储备,提升先期处置能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实施应急物资轮换使用,实现应急物资动态平衡。(责任单位: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外办;完成时限:20216月底前

 (十二)提升检测检验能力

改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整实验室功能布局,扩建P2和负压实验室,对标最新标准,配齐配足仪器装备,满足现场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需要,逐步推进P3实验室建设,逐步具备突发急性传染病病原体一锤定音的快速检验检测能力。完善业务用车、应急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配置。区级疾控中心具备常规筛查性检测能力。市中心医院建设负压型P2实验室、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设P2实验室。(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十三)提升科学研究能力

依托重大创新平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公共卫生和生物安全应用型科研计划。市级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加强与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病原微生物、免疫学、流行病学和临床救治等方面关键技术的应用型科学研究。(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十四)提升信息化应用能力

建立网络安全体系,保障信息和数据安全。依托城市大脑,运用大数据、5G、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强化数据信息整合、汇聚、挖掘、分析、评估和使用,实现健康相关数据的自动抓取。建立与公安、民政、市场监管、医保、出入境、农业、生态环境、气象、应急管理等跨行业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在监测预警、病原溯源、趋势预测研判、资源调配等方面发挥支撑作用。(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医保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外办,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长期推进)

四、完善保障政策

(十五)加强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创建公共卫生重点学科。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人事相宜、人岗相配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充实基层疾控队伍。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常态化开展演练,注重实战能力培养。加大病原学鉴定、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疫情趋势研判等领军人才培养力度。实施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现场流行病学等专项培训。(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十六)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配备

科学核定编制。按照不低于常住人口万分之1.75的比例核定市、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其中市级占比70%,区级占比30%,且每个区疾控不少于10人,葛店开发区及临空经济区不少于5人。根据辖区人口增长趋势,动态调整编制数量。区级疾控机构按人事相宜、人岗相配的原则,采取系统调配、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配齐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做到有人理事,有钱办事。

选优配强领导班子。疾控机构负责人一般应当具有医学教育背景,熟悉疾控工作并具有相应实践经验。市、区疾控机构设立首席公共卫生专家特设岗位,与同级疾控机制领导班子同等待遇,列席同级工作会议。合理设置疾控机构内设科室,科学实施岗位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岗位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人员准入机制,对专业技术岗位新入职人员,应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

分类处置、化解存量、杜绝增量、轻装上阵的原则,逐步化解市级疾控机构人员历史遗留问题。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实施意见》等5个文件的通知(鄂办发〔202011号)精神,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在岗不在编的一线疾控人员,在疾控机构工作十年以上、达到中级以上职称或专科以上学历的,可按规定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市级疾控机构其它未入编人员,采取分类分流措施。对经人社部门办理核定工资手续的人员,统一纳入企业养老保险范围,允许通过自筹资金分批补缴养老保险,彻底解决后顾之忧。对未经人社部门办理核定工资手续的人员,一律予以清退,确需继续用工的,转入劳务派遣用工。(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十七)改善人员结构和评价方式

优化人员结构。确保市、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低于编制总额的85%,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70%。建立市、区两级疾控机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标准,适当提高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分别提高至30%15%。对长期在区以下工作的,适当放宽学历、资历限制,不作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符合条件的可以逐级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评审。鼓励临床医师晋升公共卫生医师职称,临床执业医师在接受相应的公共卫生教育培训后可申报晋升公共卫生类别职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十八)完善薪酬制度和激励政策

改革薪酬分配制度。参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办法,改革疾控机构工资分配方式,将所有绩效及奖励性工资全部纳入绩效分配范围,实行优绩优酬、多劳多得,打破大锅饭格局。

拓宽筹资渠道。疾控机构在充分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前提下,可发挥技术优势,提供社会化服务。允许疾控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在完成核定任务基础上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合理确定疾控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市级疾控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薪酬水平不低于三甲医院同年资临床医生水平,其它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医师不低于当地同机构同年资临床医生水平,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各级财政给予补助。落实公共卫生人员卫生防疫津贴、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等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十九)加强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完善政府投入、分级负责的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疾控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等经费,由同级政府根据需要足额安排。

推进疾控机构实施公益一类保障和公益二类管理。疾控中心人员经费、日常奖励性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由同级政府予以足额保障;医疗机构承担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按照相关规定考核后给予补偿;加大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二十)创新人员管理方式

构建能上能下的人才使用机制。实行因事设岗、以岗定人、因岗定效、全员聘用、合同管理、竞聘上岗、落聘待岗,按岗位落实待遇。推行对落聘人员待岗期间发放低一级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政策规定的补贴三项;待岗期半年以上的,可以转岗分流,对不服从安排的予以辞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五、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疾控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定期研究部署重大疫情防控等卫生健康工作的机制,将其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安排,将公共卫生投入、疾控工作成效、人群主要健康指标等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绩效考核和政府目标管理。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市督考办、市卫健委;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二十二)加强督导考核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规范管理和行业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和保障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疾控体系队伍发展的配套政策;其他有关部门结合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要建立督导考核机制,推动疾控体系建设任务及时落地。(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督考办,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二十三)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舆论引导,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改革工作,营造深化改革的良好氛围。强化正面激励,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时对表现突出的疾控人员予以倾斜,及时宣传疾控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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