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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遵守以下疫情防控规定将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

日期:2022-11-22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请广大市民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防疫要求,积极主动配合落实。

 

1.若有瞒报、谎报、伪造行程;

 

2.外省及省内有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来(返)鄂州人员不主动向社区(村)报备;

 

3.不配合流调人员开展流调;

 

4.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或社区健康监测期间,外出参加聚集、聚会或进入人员密集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进入集贸市场、商超等公共场所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经提醒提示仍拒不扫码、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拒不配合劝导佩戴口罩等行为;

 

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鄂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1日      

       


附件:

社区主动报备方式

1、登录“支付宝”APP——湖北健康码——来返鄂信息申报

2、登录“鄂汇办”APP——健康码—来返鄂信息申报

3、通过“健康鄂州”微信公众号中“返乡人员登记”进行健康申报;

4、登录自主申报网址进行报备:http://wjwsqpczdsb.chutianyun.gov.cn:16096/communityz/

5、联系当地社区(村)或单位进行报备,联系方式见文章下方“申报联系人”下拉图片。

6、其他官方认定的自主报备途径进行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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