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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医养结合服务补贴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关联政策: 521042
来源: 市卫健委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02日
 

为了贯彻落实《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州政发〔202110号)精神,全面促进我市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了《鄂州市医养结合服务补贴实施细则》,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这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需要。近几年,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将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为国家战略,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等政策文件,特别是将促进医养结合发展,建立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作为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重要内容,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要求,因此,迫切需要尽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这是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的需要。目前,全市建有养老机构32家,其中公办22家、民办10家,共有床位3900张,较好地满足了老年人的机构养老需求。但是,全市养老机构中,只有5家设立了医疗机构,并且也只能提供简单的医疗服务,还不能较好地满足入住老年人多样化的医疗健康需求,急需采取有力措施来予以解决。

(三)这是进一步做实做好机构医养结合服务的需要。2020年,市卫健委与市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了2020年“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各类养老机构签约服务率达到100%,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100%。”的工作目标;2021年经市政府同意,市卫健委、市民政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鄂州市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的医养结合发展,较好地实现了养老机构医疗健康服务全覆盖,老年人能基本享受到健康体检、指导、巡诊、健康管理等基本医疗和健康服务,受到了老年人的欢迎。但是,由于医养结合签约服务工作相关服务、收费、激励、管理等机制还不健全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起草过程

(一)政策依据。

1、国家、省相关政策的工作要求。近几年,国家卫健委等12部门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省卫健委等10部门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措施》(鄂卫通202051号),市卫健委、市民政局等10部门也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鄂州市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鄂州卫发202133号),都在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加强政策支持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2、市政府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202111月,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州政发202110号)明确要求:“促进医养整合发展,由市卫健委会同市财政、民政部门制定医养康养结合服务补贴实施细则。”

(二)起草过程。将实施细则起草工作纳入了老龄健康工作年度重点工作内容,组建工作专班,多次深入各地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题调研工作,通过充分征求意见,收集工作建议,结合上级相关政策文件和工作要求,于去年8月份启动了起草工作,并又经多次征求相关部门和委机关科室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于10月份最终完成了《鄂州市医养结合服务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三)征求意见。一是召开专题会议征求意见。专门邀请各区卫健部门和市财政、民政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就医养结合服务补贴实施细则进行具体的讨论,提出修改意见。二是网上征求意见。通过市卫健委网站,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发函征求意见。向各区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专门发公函,进行征求意见。四是党组会议讨论审议决定。及时提交市卫健委党组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最后意见,并报送市政府审批后以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实施。

三、重点内容

《鄂州市医养结合服务补贴实施细则》主要内容有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明确了补助对象、条件及标准。结合医养服务工作实际,将补贴对象划分为三个类别,即: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建设补贴、医疗机构运营补贴和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补贴,并对相关补贴对象、条件及标准进行了具体明确和规定,特别是在建设补贴上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入我市医养结合服务发展。

第二部分主要明确了补贴的申请审批程序。具体明确了自愿申报、审核审批和资金发放的时间、要求和相关单位责任,并统一规范了补贴审批表、补贴发放管理统计表等工作表格,便于全市统一发放管理,提高发放效能。

第三部分主要明确了补贴发放管理工作要求。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发放管理和加强纪律建设,切实压实各级责任,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来确保本实施细则的全面贯彻实施,来确保这个好政策用好用出成效,切实推进全市医养结合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四、主要特点

(一)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医养结合服务发展。在医养结合机构或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建设上,加大资金投入,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入到医养结合服务发展上,为老年人提供更好更多的医养康养服务选择。

(二)将医疗养老机构签约服务纳入了补贴范围。通过将医养结合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在进一步规范协议合作、服务内容等医疗健康服务的同时,建立服务补贴制度,能进一步减轻签约服务医疗机构的经济负担,也能更好地激发签约服务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以更好地将签约服务做实做细做好。

(三)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能更好地压实区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和发放管理的主体责任,同时,市级相关部门也要负起做好服务质量、资金拨付、发放审核等监管责任,以确保这一惠老政策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解读联系人:游盛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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