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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鄂州市社区卫生服务站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关联政策: 437693
来源: 市卫健委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01日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管理,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站充分履行公益性职责,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专家起草了《鄂州市社区卫生服务站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社区卫生是城市医疗卫生服务的基础,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密切相关。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是我省公共卫生体系补短板的重要内容。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职责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办文20219号)文件要求,让人民群众在公共卫生补短板中真正获益,切实增强获得感,打造15分钟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圈,根据现有人口规模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布情况,我市主城区初步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所、社区卫生服务站26个。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后,如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监管,推动充分履行公益性职责,进一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性,亟待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四章十七条,分为总则、功能与设置、考核与管理和附则等部分。《管理办法》以《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湖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规范(试行)、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职责的指导意见》和鄂州市《关于进一步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职责的实施方案》为基础,并充分参考借鉴相关规章和外地经验,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管理与考核相关规定予以细化、补充和完善,同时增加了部分创设性内容,具有较强可操作性和地方特色。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的说明

(一)关于《管理办法》的主要思路

在稳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办医主体的同时,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优化政策体系,改革运行机制;加大政府支持和监管力度,完善服务网络,推动充分履行公益性职责,持续改进服务质量,让社区居民在社区能够获得安全、有效、经济、便捷、同质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明确了管理模式、服务对象和内容

 明确了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管理模式,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力量不足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竞争的方式,取得社区卫生服务站经营权,明确了社会资本申请取得鄂州市社区卫生服务站经营权的条件和程序。明确了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服务对象和内容。

(三) 明确了动态管理机制和考核内容、程序及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社会资本经营社区卫生服务站周期为3年。以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职责为基本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工作实效,主要包括公益性政策落实情况、依法执业情况、医疗质量和安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等完成情况,具体根据《鄂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标准(试行)》(附件)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优秀的通报表扬,在相关项目和经费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基本合格的约谈。对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可依据双方书面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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