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搜索   

市卫健委关于公布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3-03386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3年09月18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18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区卫生健康局、葛店经开区城乡融合发展局、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委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省卫健委<关于印发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卫办通〔202329号)和市关于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相关要求,我委对以本部门制定和实施的所有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本部门规范性文件0件,宣布失效本部门规范性文件2件,予以修改本部门规范性文件0件,保留本部门规范性文件3件(见附件)。

决定废止和失效的,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废止和失效。

 

附件:

1.决定保留的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2.决定宣布失效的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15日   


附件1:

决定保留的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清理结果

1

鄂州卫发〔2023〕3号

关于印发《鄂州市医养结合服务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保留

2

鄂州卫办发〔2021〕26号

关于印发《鄂州市社区卫生服务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保留

3

鄂州卫办发〔2021〕30号

关于印发《鄂州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和〈购用计划表〉办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保留

 

 

 

附件2:

决定宣布失效的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清理结果

1

鄂州卫办发〔2013〕3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通知

宣布失效

2

鄂州卫生计生办发〔2014〕86号

关于落实放射工作人员保健休假待遇的通知

宣布失效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7000045 鄂ICP备05017375号
主办单位: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通信地址:湖北省鄂州市滨湖南路66号
邮政编码:436099 网站电话:027-60660801  网站信箱:ezswsj@126.com
站点地图  后台管理 点击总量:

线下政府信息查询地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单位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66号

联系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066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