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搜索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2-01740 发文字号: 鄂政发〔2022〕12号 发文日期: 2022年04月11日
发文单位: 湖北省人民政府(省卫健委代拟)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11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4月11日

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爱国卫生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历次全会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健全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预防为主、群防群控的爱国卫生工作机制,总结推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效经验做法,丰富工作内涵,创新方式方法,有效防控传染病和慢性病,不断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全民健康水平。

到2025年:

(一)城乡环境面貌全面改善

——全面整治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建成50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

——设区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焚烧(含水泥窑协同)处理能力占比达到70%。

(二)居民健康综合素质全面提高

——全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30%以上。

——2022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基本建成无烟党政机关,持续巩固控烟成果。

(三)社会健康综合治理有序推进

——持续开展卫生创建活动,国家卫生城市比例达到55%。

——城镇“蚊蝇鼠蟑”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之内。

(四)影响群众健康突出问题攻坚行动取得积极成效

——重点人群重大慢病过早死亡率降至13%以下。

——高血压、糖尿病规范管理率、控制率达到目标要求。

——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低于25%。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公共卫生设施,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融入疾病预防全过程

1.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结合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擦亮小城镇等工作,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常态化开展以“五清一改”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引导群众逐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聚焦城市老旧居民小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建筑工地、小餐饮店、小作坊、流动摊贩等重点场所、薄弱环节,深入开展卫生综合整治,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住建厅、省民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

2.持续推动农贸市场全面提质。落实农贸市场建设属地责任,强化公益属性,将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作为“菜篮子”工程的重要内容。协调新小区建设和老旧小区改造,一体化推进农贸市场合理布局、标准化建设和规范经营,鼓励有条件地区推进农贸市场商超化、智慧化。明确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加强农贸市场内部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

3.深化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推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由卫生填埋向焚烧发电转型。加快补齐分类处理设施短板,城市(含县城)加快建成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因地制宜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快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完善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卫健委)

4.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大全省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力度,因地制宜配套建设公共卫生厕所。推进农村学校卫生厕所改造建设,全面消除旱厕,强化洗手设施建设。重点开展农贸市场、医疗卫生机构、客运站、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厕所建设和管理,改善厕所环境卫生状况。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提升资源化利用率。教育和引导农民使用卫生厕所,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健委)

5.扎实开展病媒生物防制。落实各级政府病媒生物防制主体责任,加大基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力度。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增加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范围。注重专群结合,定期动员群众开展清除卫生死角、翻盆倒罐等环境治理和药物灭杀防制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根据季节性传染病防控时节,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做好多病共防。加强病媒消杀队伍建设,提升县(市、区)、乡镇(街道)的病媒生物防制能力。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自然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环境和饮用水消毒、食品安全保障、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和垃圾粪便收集处理等工作。(责任单位:省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6.持续巩固饮用水安全。依法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完善水源保护、自来水生产、安全供水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水质监测。加快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以及人口分散区域的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改造,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城市二次供水和直饮水的规范化管理。(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健委)

(二)干预健康影响因素,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融入社会健康管理各方面

7.持续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健康科普专家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有影响力的健康科普活动。大力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2015年版)》,发挥学校、医院、机关、企事业单位示范带动作用,持续提升老师、学生、医生、干部、职工健康素养。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法规规章,强化落实个人公共卫生责任。(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爱卫办、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省委直属机关工委,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体育局,省总工会、省妇联)

8.全面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开展“讲文明、铸健康、守绿色、重环保”生活方式倡导活动。推广正确规范洗手、室内经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等做法。深入实施健康校园专项行动,改善学校教学场所视觉环境,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把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以“小手拉大手”促进全社会形成文明卫生习惯。加强公共场所禁烟控烟管理,推进无烟机关、学校、医院等无烟环境建设。开展生态道德宣传教育,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创建等行动,推行垃圾分类、绿色低碳出行。倡导使用环保用品。加强不文明行为社会监督。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爱卫办、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教育厅、省林业局,省总工会、省妇联)

9.强化食品安全。大力开展“二周二日”(全民营养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520全国学生营养日、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宣教活动,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聚焦餐饮行业食品安全问题,加强小餐饮店、小作坊等食品生产经营场所提档升级改造和环境卫生整治。推动餐饮行业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强化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推进“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专项行动,倡导“915”(就要5克)减盐理念。全面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营养健康食堂、营养健康餐厅创建活动。(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卫健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10.大力推进全民健身行动。结合城镇发展统筹推进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社区健身中心、中心村文体广场等场地建设。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促进各类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志愿者为群众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加强职工体育活动,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间操制度,开展符合单位特点的健身和竞赛活动。丰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鼓励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打造百姓身边健身组织和“15分钟健身圈”。(责任单位:省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11.推进重点健康问题攻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影响群众健康突出问题“323”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9号)要求,认真组织、积极推进影响群众健康的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3类重大疾病,高血压、糖尿病2种基础性疾病,出生缺陷、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精神卫生3类突出公共卫生问题“323”攻坚行动。(责任单位:省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三)发挥创建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

12.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六进”活动。结合爱卫月、国庆节、春节等重要活动或节假日,组织发动广大群众解决突出卫生问题。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进村镇、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六进”活动。修订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社区、卫生村等创建标准,编制基层爱国卫生工作手册。依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推广周末大扫除、卫生清洁日活动及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经验做法,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融入群众日常生活。(责任单位:省委直属机关工委,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13.持续推动卫生城镇创建。鼓励各地开展卫生城镇创建活动,推动有条件地区开展卫生城镇全域创建。修订完善省级卫生城镇创建标准。开展全省爱国卫生信息化平台建设。注重创建质量,落实长效管理,定期开展抽查,建立卫生城镇创建动态管理机制。(责任单位:省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14.积极推进健康城镇建设。全省国家卫生城市要积极开展健康城市建设,打造卫生城市升级版。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推动各地系统评估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及重大工程项目对健康的影响,全力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健康县区、健康乡镇建设和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培育一批健康细胞建设典型,推动全社会健康环境改善、健康服务优化、健康教育普及和健康行为养成,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下沉,筑牢健康湖北建设的微观基础。(责任单位:省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15.全面深化社会动员体系建设。发挥新时代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作用,推动形成自上而下行政动员与自下而上主动参与结合、平战结合的群众动员机制。建立基层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和家庭医生、计生专干、社会工作者、物业服务人员、志愿者等专兼职爱国卫生队伍。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环境卫生整治、病媒生物防制、第三方评价等爱国卫生工作。(责任单位:省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三、强化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工作体系,强化爱国卫生工作考核评估,落实奖惩制度。爱卫会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加强联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建立定期通报机制,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工作保障。强化各级爱国卫生机构建设,明确街道(乡镇)、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推进村(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和社区网格化管理。按政策保障爱国卫生工作经费。推动爱国卫生运动与文明创建工作的融合,未获得卫生城镇或者卫生先进单位称号的,不得评为文明城镇或者文明单位。建立健全爱国卫生技术指导机构,加强技术培训和分级指导。

(三)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宣传爱国卫生运动的历史成就和意义,将爱国卫生运动蕴含的爱国主义和邻里互助的道德教育相结合,引导群众关心关注、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7000045 鄂ICP备05017375号
主办单位: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通信地址:湖北省鄂州市滨湖南路66号
邮政编码:436099 网站电话:027-60660801  网站信箱:ezswsj@126.com
站点地图  后台管理 点击总量:

线下政府信息查询地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单位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66号

联系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066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