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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鄂州市卫生计生委决算公开说明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8-236178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8年12月17日
发文单位: 委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17日
主题分类: 其他 效力状态: 有效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部门主要职能

鄂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等方面工作。

(二)单位内部构成

市卫生计生委(机关)共设18个科室:(一)办公室。(二)人事科。(三)财务科。(四)规划与信息科。(五)疾病预防控制科(市卫生应急办公室)。(六)综合监督科。(七)行政审批科。(八)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九)医政医管与中医科。(十)市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十一)宣传科技教育科。(十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十三)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十四)市血吸虫病与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血地办”)。(十五)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爱卫办”)和创卫。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室、妇委会、共青团等机构。

(三)部门人员构成

市卫生计生委(机关)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工勤编制5人);实有人数80人(在职人员42人、离休人数3人、退休人数35人)。

二、2017年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国际航空大都市战略部署和省、市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转型发展,多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我市成功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再获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称号,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成效得到国务院医改办充分肯定,党政领导线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工作被省委、省政府评为二等奖,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17家中央媒体联合采访报道我市计生服务管理改革工作经验,王立市长在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电视电话会上进行了交流发言。国家卫生计生委、省委、省卫生计生委先后推介我市创卫工作、公立医院改革、信息化建设、基本生育免费服务、计生家庭特别扶助等经验作法。

三、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情况

1、2017年部门决算收入1549.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9.13万元、其他收入0.01万元。

2、2017年部门决算支出1011.2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05.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4.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80.7万元。

3、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3.83万元,其中:公务车运行及维护费3.39万元、公务接待0.44万元,无因公出国费用。

4、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支出合计122.17万元,其中:办公费9.86万元、印刷费8.25万元、手续费0.02万元、水费2.65万元、电费24.99万元、邮电费3.9万元、物业管理费13.21万元、维修(护)费7.47万元、培训费4.6万元、公务接待费0.44万元、劳务费1.2万元、工会经费5.89万元、福利费4.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9万元、其他交通费3.79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8.3万元。

5、2017年政府采购计划金额243.75万元,其中:货物类200万元、服务类43.75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92.84万元,其中:货物类152.84万元、服务类40万元。

6、2017年末固定资产总额2237.76万元,房屋2017.56万元、车辆21.5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98.7万元。

7、2017年度预算绩效总体得分95.5分。

四、2017年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五、名词解释(可参考《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单位基本支出中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日常公用经费(单位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三)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204类):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221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十)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一)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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