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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汇总)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2-00172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2年02月14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14日
主题分类: 卫生 效力状态: 有效
 

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汇总)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鄂州市卫生健康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 鄂州市卫生健康委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预算绩效情况(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说明

  八、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鄂州市卫生健康委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预算编报说明

   

本预算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部门“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和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编制,草案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我部门将根据审查批复的预算做好执行工作,对预算执行结果负责,并依法接受市人大审查监督。

 

部门法定代表人签字: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鄂州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州办文〔201927号)精神,设立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规划,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协调推进健康鄂州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任务、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监测。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符合全市实际的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执行国家药典。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7.监督实施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加强行风建设,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 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措施。

9.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1.制定实施全市中医药发展规划,促进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推动全市中医药标准化和现代化。组织开展全市中医药人才培养、师承教育工作,推广中医药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传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组织开展全市中药资源普查。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1.机构设置情况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共设14个科室:(1)办公室。(2)人事教育科(宣传科)。(3)财务科。(4)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5)健康鄂州建设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6)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7)医政医管科(市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医疗卫生动员办公室)。(8)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9)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科。(10)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11)老龄健康科。(12)中医科。(13)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14)行政审批科。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科等机构。

  2.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部门预算单位共14家,包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计生服务站)、市三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支队、市公立医院事务中心、市中心血站、市卫生界学会办公室、市计划生育协会和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

(三)部门人员构成

部门编制2303人,其中:机关行政编制40人、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4人、非参公事业编制2263人;2021年末部门在职实有人数3364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4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在职人员24人、非参公事业在职人员753人;经费自理在职人员2547人。离休人员2人、遗属人员3人。 

二、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 坚持“四伞并举、急常兼备、精准管控、统筹均衡”原则,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严防散发性病例传播扩散。

(二)加快推进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等项目建设。

(三)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四)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深入实施“323”攻坚行动,着力打造实施健康湖北行动的“鄂州样板”。

(五)纵深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公立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全力争创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发挥鄂州市医疗集团优势,形成错位发展,打造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规范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加强互联网线上诊疗服务等便民惠民应用。

(六)持续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深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改革。

(七)加强中医学术传承建设,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

(八)认真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九)大力发展幼儿托管服务,建立健全“1+N”的托育服务体系。

(十)快速推进武汉城市圈医疗服务同城化工作。

(十一)坚持和加强卫生健康领域党的全面领导,大力加强直属单位、“两新组织”党组织建设,持续用力解决“两张皮”和工作一般化等突出问题。

三、部门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3414.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7033.7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6060万元,上年专项结转321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9689.41万元,主要原因:将中央和省级预估性项目资金列入2022年市级财政预算收入。

(二)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33414.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39.25万元,项目支出29775.5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 9689.41万元,主要原因:将中央和省级预估性项目资金列入2022年市级财政预算支出。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3.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570.8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0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2.53万元、其他支出28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815.0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7546.24万元、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1776.82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1万元、资本性支出10978.6万元、其他支出29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33414.75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033.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060万元、上年专项结转321万元。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33414.75万元。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3.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570.8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0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2.53万元、其他支出2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7354.75万元,其中:市级经费拨款14193.75万元,上级经费拨款5590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的非税收入拨款7250万元,上年结转321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3644.41万元,上涨15.37%。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3639.25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3158.31万元,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     2815.0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3.22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离休费、生活补助、津贴补贴和遗属补助等 。

2.公用经费 480.9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离退休人员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项目支出23715.5万元。主要安排为:

1. 市卫生健康委本级6785万元,包括:改制企业职工计生奖励315万元、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经费73万元、计生利益导向及管理费155万元、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经费100万元、卫生信息化维护经费128万元、卫生健康人才培养1107万元、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983万元、重大传染防控补助1121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2535万元、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补助资金120万元、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120万元、考试考务费28万元;

2. 市公立医院事务中心1002万元,包括: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经费10万元、远程诊疗运行补助50万元、-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940万元、国家卫生城复审2万元;

3. 市卫生界学会办公室18万元,包括: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培训10万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3万元、创建国家卫生城市5万元;

4. 市中心医院2439万元,包括:国家卫生城市复核补助10万元、公立医院补助经费2379万元、重点及一般保健对象体检费50万元;

5. 市第三医院927万元,包括:日元贷款偿还本金17万元、雷山医院运行维护经费100万元、公立医院运行补助800万元、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经费10万元;

6.市中医医院1311万元,包括:公立医院运行补助1306万元、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经费5万元;

7.市妇幼保健院1088.5万元,包括:公立医院运行补助1083.5万元、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经费5万元;

8.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879万元,包括:疾控中心运行经费6431万元、艾滋病防治54万元、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94万元、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102万元、结核病防治15万元、日元贷款23万元、血吸虫病防治37万元、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经费100万元、春节慰问经费23万元;

9. 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支队433万元,包括: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监测8万元、卫生健康监督综合执法经费140万元、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升25万元、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经费60万元、卫生健康监督能力建设200万元;

10. 市中心血站452万元,包括:无偿献血能力建设450万元、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经费2万元;

11. 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62万元,包括:急救中心运行经费60万元、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经费2万元;

12. 市精神卫生中心2005万元,包括: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救治救助经费1000万元、精神卫生中心设备购置1000万元、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经费5万元;

13. 市计划生育协会22万元,包括:计生特殊家庭心理援助10万元、优生优育进万家5万元、暖心家园5万元、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经费2万元;

14. 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专项工作经费255万元,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机构收支差额252万元、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经费3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 480.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4.95万元、印刷费7.5万元、水费6.24万元、电费23.9万元、邮电费15.8万元、物业管理费22.34万元、差旅费23.3万元、因公出国(境)2万元、维修(护)费6.7万元、会议费5.2万元、培训费4.9万元、公务接待费3.54万元、劳务费6.9万元、委托业务费3万元、工会经费47.86万元、福利费185.55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0.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4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市卫健委部门2021年末固定资产原值192785.73万元,累计折旧85140.15万元,净值107645.58万元,其中:

1.房屋 23.81万平方米(市卫健委本级0.96万平方米、市中心医院10.75万平方米、市中医医院4.03万平方米、市妇幼保健院1.84万平方米、市三医院2.38万平方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54万平方米、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支队0.16万平方米、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0.13万平方米、市中心血站0.15万平方米、市精神卫生中心1.9万平方米),原值96916.9万元;

2.车辆 77台(市公立医院事务中心1台、市中心医院13台、市中医医院23台、市妇幼保健院4台、市三医院4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7台、市中心血站8台、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16台、市精神卫生中心1台),原值1340.57万元;

3.其他专用设备等资产原值94528.26万元。

(三)预算绩效情况(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说明

2022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卫生健康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715.5万元。现对部分重点项目作以下说明: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2535万元。由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特定人群提供包括健康教育、预防接种、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以及从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划入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等内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

2.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1121万元。主要包括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常规免疫及国家确定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和重点人群应急接种所需疫苗和注射器购置,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包虫病防控,精神心理疾病综合管理,重大慢性病防控管理模式和适宜技术探索等内容。

3.计划生育服务补助155万元。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手术并发症、一次性抚慰金等奖励补助政策,并按照比例配套本级应该安排的财政资金,在规定的时间、按固定的标准将资金发放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对象手中。

4.公立医院运行补助5568.5万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级政府要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落实对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22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 714.96万元。包括:

  1.货物类246.32万元。其中:市卫健委(本级)5万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88.32万元、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支队50万元、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3万元。

2. 工程类100万元。其中: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支队100万元。

3. 服务类368.64万元。其中:市卫健委(本级)243万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4.14万元、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支队36万元、市公立医院事务中心5.5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15.04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72万元,降低10.26%。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2 万元,与2021年预算增加2万元,上涨100%。主要原因:根据上级统一要求,市中心血站预计在2022年安排1名同志出国考察。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3.54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22万元,降低5.85%。主要原因:严格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9.5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3.5万元,降低26.9%。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3.5万元,主要原因:编制内公务用车统一纳入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管理,单位不再存在公务用车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060万元,主要用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改扩建工程4060万元和市精神卫生中心新建住院大楼工程2000万元。

九、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单位基本支出中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日常公用经费(单位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3.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5.教育支出(205类):反映政府维护教育事务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221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9.“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0.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1.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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