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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鄂州市精神卫生中心在职人员 编制实名制档案审核情况的公示公告(二)

日期:2023-12-07
 经市乡镇卫生院编制实名制档案专审小组审核,鄂州市精神卫生中心余丙清同志符合乡镇卫生院编制实名制有关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12月14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向我委举报,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证据充足。

监督举报电话:027-60660803(市卫健委人教科)

                  027-60660832(市卫健委机关纪委)   

       址:鄂州市滨湖南路66号

 

 

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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