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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信息来源:市卫健委 日期:2023-07-26
 根据《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鄂州市凤凰街道大桥社区卫生服务站、鄂州市凤凰街道东塔社区卫生服务站、鄂州市莲花村卫生室主动申请,我委依法予以注销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依据被注销的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印章)开展诊疗及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被注销的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725


附件

 

被注销的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医疗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

服务项目

注销原因

鄂州市凤凰街道大桥社区卫生服务站

周亦茹

大桥居委会办公大楼

39947710942070111B2001

医疗服务

主动申请

鄂州市凤凰街道东塔社区卫生服务站

严春开

市凤凰路32-7

67035765842070111B2001

医疗服务

主动申请

鄂州市莲花村卫生室

洪天喻

莲花村十二组

66767033642070112D6001

医疗服务

主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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