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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规范全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州卫办发〔2021〕19号)文件相关规定,我委组织专家对鄂州爱民中西医结合胃肠医院进行现场评估,根据专家组意见,拟同意鄂州爱民中西医结合胃肠医院开展终止妊娠(孕14周内人工流产)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从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18日。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机构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信件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
联 系 人:许 洁
联系电话:027-60660820
来信地址: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邮政编码:436000
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