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 告
2021年 第2号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对《鄂州市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办法》(鄂州卫生计生发〔2015〕66号)因与《湖北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中记分规则不一致,特此宣布废止该文件。现将废止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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