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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与执业登记注册管理办法》(鄂卫生计生规[2015]1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设置的医疗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21年6月24日-2021年7月1日(5个工作日)。
机构名称 |
设置单位 |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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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经营性质 |
选址 |
诊疗科目 |
床位 (牙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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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武东 精神病医院 |
鄂州武东精神病医院 有限公司 |
精神病医院 |
营利性 |
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一号工业区C-D厂房 |
精神科、预防保健科、内科、中医科、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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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述拟设置医疗机构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并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科 电话:027-60660830 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66号
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