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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鄂州市第八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20200106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办公室 日期:2021-01-06

梁勋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第20200106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编制现状

按照《中央编办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1〕28号)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编制按照总量控制、分类核定、统筹使用的办法进行配备。原则上,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按照服务人口1‰左右的比例核定,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交通状况以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核编标准,并核定编制总量;按照《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只核定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各地可根据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功能和服务人口(指乡村人口及乡镇卫生院服务所覆盖的城镇人口),综合本地经济和财政状况、卫生服务需求、地域面积、交通状况等,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服务人口千分之1.0-1.4核定事业编制(每所卫生院不少于10名)。

鄂城区乡镇卫生院应配编制为19.8万(辖区常住人口)*千分之1.4≈277个,现配备编制327个;华容区乡镇卫生院应配编制为16.2万(辖区常住人口)*千分之1.4≈227个,现配备编制274个;梁子湖区乡镇卫生院应配编制为14.6万辖区常住人口)*千分之1.4≈204个,现配备编制258个;葛店开发区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应配编制为5.9万(辖区常住人口)*千分之1.4≈83个,现配备编制90个;临空经济区乡镇卫生院应配编制为11.3万(辖区常住人口)*千分之1.4≈158个,现配备编制174个。

二、关于鼓励和引导医疗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的计划

(一)畅通人才向基层流动通道。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组织专家定期下乡义诊,开展专家远程诊疗,开展服务基层行动,鼓励和引导人才向基层聚集,智力向一线下沉。推动医疗卫生人才资源向农村流动。全面支持医生到乡村行医、提供志愿服务,通过多种方式服务乡村公共服务事业。推动医药卫生人才向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流动,积极探索并逐步推行医师多点执业制度。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

(二)加强农村医疗人才队伍培养。根据《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州发[2020]7号)文件要求,“组建市级医疗集团(医联体)。市中心医院整合市三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同时领办部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医疗集团;联合各区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组建医联体,市中医医院领办部分城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独具特色的中医康养集团。加强对区级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中医药业务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医堂建设的指导,形成中医专科联盟。市妇幼保健院发挥妇女儿童疾病诊疗和保健专科优势,与区级公共临床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妇幼专科联盟。”医联体内实现人力资源整合,实行“六个统一”,统一制定进人用人计划,统一人员招聘和调配人员使用,统一岗位管理和按岗公开竞聘,统一绩效考核办法,统一管理和分配医疗收入以及节约的医保资金,统一消毒供应等,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积极推动人才在医疗联合体(集团)内部柔性流动,发挥集成效应。实行工作关系在基层,培养在上级医院。

(三)积极推进全科医生定向培养项目。根据2017年6月29日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布的《鄂州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将我市基层全科医师人才队伍建设纳入规划。采取“订单定向”培养方式,启动农村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这批大专层次乡村医生,毕业后安排在村卫生室工作,力争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的目标。目前委托黄冈职业技术学院招收培养了193名村卫生室全科医师。开展基层中医药人才定向培养,增强基层中医适用技术和中医药服务能力。

(四)争取政策支持,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待遇。在财政投入方面增加绩效考核补助资金,提高乡村两级卫生人员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障水平,稳定农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16〕52号)文件精神,对退出乡村医生队伍中,年满60周岁,工作满20年及以上人员,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按当年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90%每月发放生活补助。合理调整岗位设置比例,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晋升空间。积极协调人社、编办等部门,建议以实际开放的床位数作为基数依据,核定卫健系统岗位数,并合理调整初级、中级和高级的结构比例。另今年我省将探索推行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管乡用”、“乡管村用”。编制部门将根据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机构设立按照“撤一建一、撤多建少”,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采取整合重组机构、优化调整职能、搭建协作平台、明确统分主次关系及衔接配合方式等措施,提升整体服务保障效能”的要求,区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相关纽带职责由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承担。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关心、支持和帮助,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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