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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00038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办公室 日期:2021-01-06
 郑金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基层乡镇卫生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和发展的建议》(第20200038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和《湖北省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5〕90号)文件精神,市卫健委已起草《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加强政策倾斜,抓好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为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定向培养大专层次乡村医生,毕业后安排在村卫生室工作,力争在“十三五”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的目标。2016年上半年,市政府集合精准扶贫工作,出台《鄂州市村卫生室全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工作实施方案》,从2016年开始,由政府出资,委托高校定向为村卫生室培养大专临床医学生或中专中医(或农村医学)生300名,毕业后临床医学和中医专业毕业生将分别进入市中心医院全科医师培训基地或市中医医院中医全科医师培训基地进行2年的全科医师培训。目前35名临床医学全科医生在市中心医院全科医师培训基地进行2年的全科医师培训。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因编制实名制未到人,尚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相关待遇。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16〕52号)文件精神,对退出乡村医生队伍中,年满60周岁,工作满20年及以上人员,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按当年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90%每月发放生活补助。各区政府保障村卫生室医生待遇,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年年收入不低于本区乡村医生平均水平,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将村卫生室医生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并支持其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8年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市人社局、市编委,印发《关于印发鄂州市乡镇卫生院人员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卫生计生办发〔2018〕134号),乡镇卫生院正在进行编制实名制,养老保险会逐步落实。

注重提高待遇。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健康“守门人”作用,精准聚焦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政策,支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改善条件,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加大乡村医生的培训力度,坚持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并重,坚持激励人才、奖惩分明,通过满足人才的物质、精神方面的需要等手段,对人才工作的积极性进行激发鼓励,为基层人才搭建和提供干事创业的广阔舞台,真正使他们得到肯定、发挥作用、有用武之地。

欢迎您继续关心、理解支持我市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并对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意见和建议。

 

 

 

                          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27日

 

 

 

主管领导:   魏立华   ,联系电话: 027-60660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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